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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新丰县2017年利用未利用地垦造水田(一期)项目施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新丰县2017年利用未利用地垦造水田(一期)项目施工 批复文号新发改字【2017】38号、新发改字【2017】39号、新发改字【2017】40号、新发改字【2017】43号、新发改字【2017】48号批复批复单位新丰县发展和改
项目名称 新丰县2017年利用未利用地垦造水田(一期)项目施工
批复文号 新发改字【2017】38号、新发改字【2017】39号、新发改字【2017】40号、新发改字【2017】43号、新发改字【2017】48号批复
批复单位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新丰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韶关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新丰县2017年利用未利用地垦造水田(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新丰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2.招标人:新丰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3.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发改字【2017】38号、新发改字【2017】39号、新发改字【2017】40号、新发改字【2017】43号、新发改字【2017】48号批复。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5.名称:新丰县2017年利用未利用地垦造水田(一期)项目

6.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7.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8.主要规模及内容:建筑总面积约326.54亩,(1)全面规划、综合开发、削高填低平整土地,建设项目区灌排、道路等基础设施,通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土壤改良工程建设,为当地农业生产提供完整、合理的水源输配、防渍排涝、交通运输、防灾抗灾等保障系统。

(2)通过开发补充耕地和土壤改良,项目区内新增耕地质量国家利用等达到5等或以上,项目完成后将纳入耕地水田储备指标。

(3)提高土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4)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田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提升生态环境效益。

(5)合理调整土地使用权关系,明晰权属界线,保障土地权属土体的合法权益,维护项目区社会稳定。

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0.实施地点: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高桥村、回龙镇合子村、马头镇横岭村、遥田镇茶江村

11.施工工期:施工工期共180日历天。

12.总投资:本次招标计划投资:2054.69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项目名称:新丰县2017年利用未利用地垦造水田(一期)项目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获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有效的执业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的级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执业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二级注册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和停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后续工作的通知》(粤建人〔2015〕217号)要求,广东省内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如属该通知要求不再发放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须通过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打印执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信息,附在投标文件中。

<!--[if !supportLists]-->(4)<!--[endif]-->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5)投标人拟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6)省外建筑企业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投标人须承诺201611日至未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未有投标违纪处罚并仍在处罚期限内;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normal style="LINE-HEIGHT: 130%; TEXT-AUTOSPACE: ideograph-numeric; MARGIN-RIGHT: 0pt; TEXT-INDENT: 24pt; mso-para-margin-right: 0.0000gd; mso-char-indent-count: 2.0000">4.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作为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持有效证件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normal style="LINE-HEIGHT: 130%; TEXT-AUTOSPACE: ideograph-numeric; MARGIN-RIGHT: 0pt; TEXT-INDENT: 24pt; mso-para-margin-right: 0.0000gd; mso-char-indent-count: 2.0000">5.踏勘现场:2018年2月12日上午9:00招标人统一组织各投标人集中前往工地现场踏勘。投标人自备踏勘现场所需车辆,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签到查验身份证)必须准时参加现场踏勘,没有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集合地点:新丰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7.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或报纸查询:

①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②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③广东建设报。

三、投标报名须知

1.按照《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及《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变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办法的通知》(韶检发[2016]1号)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不需要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0751-8558500)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2.本项目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电子投标方式招标,不再设投标单位实名报名环节。首次参与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的投标单位在网上报名前,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申领企业CA、办理企业入库事宜(详情请查阅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sgjyzx.com/【通知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CA及企业入库公告》,以及【办事指南】/【资料下载】项中下载《韶关建设工程投标企业网上注册及申请变更操作指南》)。

3.投标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报名时间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报名。

4.投标保证金:

新丰县2017年利用未利用地垦造水田(一期)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0.00元 ,必须在截标前24小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34930分。

4.1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说明:

4.1.1 投标企业在报名后并在缴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资金到达所获取的银行子账号时间为准)于系统中申请缴交投标保证金,并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从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金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或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90天。非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4.1.2 未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法定的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或异议处理结束后三天内分批退还至原转出银行帐号;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系统在收到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企业所签合同后三天内退还原转出银行帐号。

4.1.3组成联合体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4.2 温馨提醒:投标企业请勿采用EFT系统(eleronic funds transfer system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或未在截标前24小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5.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方式:已经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的投标人可直接在平台中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6.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完整上传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会拒绝上传;并在规定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内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未送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成功上传电子版并且招标人受理了纸质投标文件方为投标有效。


四、招标时间安排

normalTable style="WIDTH: 479pt;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MARGIN-LEFT: 5pt; mso-table-layout-alt: fixed; mso-padding-alt: 0.0000pt 0.0000pt 0.0000pt 0.0000pt">

1

公告时间

2018年2月1日00时00分至2018年2月7日24时00分

2

网上报名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018年2月1日00时00分至2018年2月7日24时00分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登录,进入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3

网上质疑截止时间

2018年2月23日16时00分前投标人将有关疑问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登录,进入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招标质疑。

4

招标答疑书发布时间、网址

2018年2月26日16时00分前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建设工程栏目的招标质疑上发布。

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18年3月5日7时30分

纸质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3月5日9时00分至3 年5月9时30分

纸质文件递交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6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3月5日9时30分

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各投标人的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场签到,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7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新丰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许先生

办公地址:新丰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电话:0751-2287982

8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工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29号4楼

电话:0751-8846118

9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办公地址:李杨

电话:0751-2198025

10

备注:投标人应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办理企业CA认证、企业入库、投标报名等,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资料文件、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招 标人(盖章):新丰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新丰县2017年利用未利用地垦造水田(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最终版(排期).pdf
发布人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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