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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一批次供应商评估结果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一批次供应商评估结果公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一批次供应商评估工作已结束。根据工作流程,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一、公示期3天(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3日)二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一批次供应商评估结果公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一批次供应商评估工作已结束。根据工作流程,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期

3天(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3日)

二、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物流

联系人:广东电网物流

联系电话:020-85125297

三、投诉及处理

(一)投诉提交方式

已提交评估申请的供应商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公示期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公示期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2。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57号(725室)

邮编:510600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5123110

传真:020-85123808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本次供应商评估的参与者;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附件下载:附件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一批次供应商评估合格名单.docx
附件下载:附件2 投诉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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