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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路升级改造工程(东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7]34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龙溪路升级改造工程(东段)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龙溪路升级改造工程(东段)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20-81807422/8154419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34356714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2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3108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6053.31万元。 五、资金来源:广州市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招标控制价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127.74万元。 3、招标内容:本项目对龙溪路升级改造工程(东段)进行施工监理招标。本项目西起增南路,东跨花地河与东漖南路连接,规划全长约1千米。本项目升级改造长度约66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40千米/小时。(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4、监理范围:本工程项目土建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5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年2月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年2 月9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注: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本公告第九条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81807422;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1月31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