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局物资配送中心2018年机械、车辆使用租赁项目框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G-2018-1-039(0651-18020143)
1.招标条件
本次的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单位所需机械车辆租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内容:仓库整理、废旧物资退库等过程中使用机械车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及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3.1.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及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标的投标。
3.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经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近三年内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3.1.4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且有效。
3.1.5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3.1.6近三年(2015年至今)完成过同类租赁服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2月05日到2018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4.2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业务二部)
4.3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对本公告3.1条款中全部资格要求逐项提供有效的原件证明资料及对应的资格材料一份,资格材料必须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散页、活页不予接收)。资格材料包含原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4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款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1.2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内蒙古产权交易网(www.nmcqjy.com)”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74号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业务二部
公司网址:http://www.nmgzb.com/
传 真:0471-3307221
电子邮箱:nmzbd@163.com
联 系 人:陈腾达
联系电话:0471-3281286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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