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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重点采煤沉陷区便江镇塘门口片避险安置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EPC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永兴县重点采煤沉陷区便江镇塘门口片避险安置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EPC总承包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复【2017】1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奖补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永兴县

1. 招标条件
本永兴县重点采煤沉陷区便江镇塘门口片避险安置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EPC总承包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复【2017】1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奖补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永兴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兴县重点采煤沉陷区便江镇塘门口片避险安置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永兴县便江镇塘门口片。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8.53亩(12362㎡),项目估算总投资4714.08万元,其中工程费4400.08万元,主要建设土建主体工程、小区硬化道路、亮化、绿化、地下管网铺设等。总建筑面积为18313.5㎡,共安置住户220户。
2.4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第 80 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所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工期要求:永兴县重点采煤沉陷区便江镇塘门口片避险安置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EPC总承包工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15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的编制;
(2)初步设计批复后,15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的编制;
(3)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根据住建部建市【2016】93号文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并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及整个施工过程不得更换。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设计关键岗位人员详见招标文件
注:设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半 年内连续 6 个月(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社保帐户户名及查询密码。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4项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设计和施工)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3.4.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4.2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4.3满足上述第3.3项、第3.4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 3 月 5  日下午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2月6日起(北京时间)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czggzy.czs.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所需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敬请所有潜在投标人关注网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2017年 3 月 9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11  开标室 374  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委派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0735-5565831。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于任何补偿及不作解释说明。
(3)因本项目施工现场情况复杂,施工地质环境特殊,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本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建造师证复印件于2018年2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前到永兴县便江镇塘门口村村委会集合,由招标人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项目实施现场踏勘(联系人:李镇长  联系电话:15387351888)。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兴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49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67057253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体育路5号(建筑研究设计院4楼)
项目组成员:邹群    邹毅   李拥军
人员证号:湘建招专证字4337号、4338号、6277号
联系电话:0735-2336639
传    真:0735-233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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