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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花地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7  浏览次数:12
提示:项目名称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花地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穗发改投资[2017]907号文批复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项目资
项目名称 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花地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穗发改投资[2017]907号文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花地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花地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位于花地村经济联社、大策社区、民治社区。

1.1.3 勘察设计范围:152条黑臭河涌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花地村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对花地村进行改造治污,对工程范围内各居民污染源进行收集处理,其中包括居民建筑立管雨污分流改造、埋地污水管道敷设(包括巷间、主巷、村道、村主干道)及化粪池改造、新建污水管道等的勘察设计。)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相关配套设施等。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投资[2017]907号文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

本项目对工程范围内各居民污染源进行收集处理,其中包括居民建筑立管雨污分流改造、埋地污水管道敷设(包括巷间、主巷、村道、村主干道)及化粪池改造,工程新建dn100~d500污水管道,改造总面积约为23.7公顷,工程总投资约2864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 同时 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及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1.2.4 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给排水工程师(以毕业时间算起)(或以上)资格。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1.2.3(1)相应设计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827930分至201821216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份,表格可从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3.1.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7万元,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及竣工图编制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作废标处理。最终结算价按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3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作废标处理。最终结算价按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注释]勘察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设计费投标人根据收费标准自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4.4 中标单位在进场开展勘察测量工作之前,需编制岩土勘察、工程测量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1.4.5 中标单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及招标代理合同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5工作日内完成预算编制。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1.5.3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6.2 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

1.6.4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电话:020-81561057,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187-2号。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187-2号

1.7.3 联系人:张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1561057

1.7.5 传真号码:020-81561057

1.7.6 电子邮箱: /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层

1.8.3 联系人:李杨

1.8.4 电话(手机)号码:18565371332

1.8.5 传真号码:020-87651698

1.8.6 电子邮箱:379607720@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

1.10.2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太和街2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1512250

1.10.4 传真号码:020-81512250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WORD.doc
发布人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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