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综合水处理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修正公告
HB-160207-009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修正内容为:
1、原公告:“3.3.1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大型公共交通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污水处理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修正为:“3.3.1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公共建筑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污水处理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2、原公告:“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02 月 05 日至 2018 年 02 月 0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 分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下附表)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验)购买招标文件。”修正为:“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02 月 06 日至 2018 年 02 月 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 分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下附表)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验)购买招标文件。”。
公告提交单位(盖章)
2018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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