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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散煤替代、集中供热(含保障房)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8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辛集散煤替代、集中供热(含保障房)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由辛集市发展改革局以冀辛发改审批核字【2017】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辛集散煤替代、集中供热(含保障房)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辛集市发展改革局冀辛发改审批核字【2017】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辛集散煤替代、集中供热(含保障房)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概况:城区供热管网拟敷设DN900-DN80管道(含阀门、补偿器、管件、井室等)约31.733km,建设换热站(不含站房)20座。

2.3计划工期:2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设计审查(包括施工图审查)等相关手续;以及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作。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须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2014年1月1日至今单项合同额为8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供热项目(热水管网)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

3.1.3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包括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有无存在犯罪记录情况,如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三年,查询年限为自企业注册成立至今。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1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节假日除外),地点: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项目经理)等资料(查原件留盖章的复印件)。

4.2投标人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未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报名前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未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接受报名。

4.3请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访问“E招冀成”官方网站(http://www.hebeibidding.com),进入投标人入口进行注册,注册并完善基本信息后提交审核。

4.4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辛集市南区沧辛过境路南段西侧

联 系 人:田龙

电 话:1863206622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418室(石家庄市41中西邻)
联系人:刘冰

电话:0311-83086883

传真:0311-83086960

电子邮件:644633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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