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12万吨小麦加工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841018)
1. 招标条件
本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12万吨小麦加工项目监理已由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巴发改经贸发[2017]39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12万吨小麦加工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长丰路,西至项目预留地,南至新华街,北至河套大街;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规模为年加工小麦12万吨,建设4.4万吨立筒仓,1条400吨/天小麦加工生产线及配套仓储物流、办公设施。项目占地面积200亩,该项目建设期为2年;
2.4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含工程质量保修期)止;
2.5招标范围:对该项目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企业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近3年(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具有类似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的投标。
(7)投标人处于破产状态;
(8)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13日上午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2室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1)报名表(见附件1);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见附件2);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6)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7)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6日上午9:30时,地点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4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联系人:赵月彬
电 话:1885832577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
海大厦A座602室
邮 编:010098
联 系 人:陈晶、阮雅娟(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0471-4676180
邮 箱:gxzb_sp@163.com
2018年2月7日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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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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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详细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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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传真 | |
E-mail(电子邮箱) (务必填写准确) | |
投标人开票信息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
国税局备案的地址 | |
国税局备案的联系电话 | |
国税局备案的银行开户行名称 | |
国税局备案的银行开户行帐号 | |
报名资料附件 | 1.若现场交标书款,请打印此表后,带此表及公告要求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 2.我公司改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各投标人在报名时填写有效电子邮箱,以便于接收增值税电子发票,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标书款电子发票的说明》。 3.填写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内容必须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时(或后续进行信息变更时)于国税局备案的信息一致。 4.若贵单位于我公司完成上述信息登记后进行了相关信息变更,请于办理国税局信息变更后至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票前,凭更新后的证明文件至我公司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因贵单位未及时提供更新信息或提供信息有误而造成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等问题,由贵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附件一:报名表
附件二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8年 月 日
| 相关中标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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