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泊渡龙潭至赵家垭旅游公路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岩泊渡龙潭至赵家垭旅游公路一期工程已由慈发改招【2018】2号文件核准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慈利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由财政按项目4:3:3分三年安排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基本情况:该项目为岩泊渡龙潭至赵家垭旅游公路一期工程;该工程起于岩泊渡镇龙潭村,经原狮岩村、两山村、双合村、南山坪原新坪村,止于赵家垭水库;项目全长14.78KM,本次实施的一期工程为K0+000-K9+000段,设计路基宽度7.5m/6.5m,砼路面宽度6.5m/6.0m,路基20cm厚5%水稳碎石,路面22cm厚C30砼,其他项止包括30420㎥毛石挡土墙、9190m毛石边沟、38道366m圆管涵、1处盖板涵、4380m波形钢板护栏,交通标志、里程碑、道路交通标线等。
2.2招标范围:全线路基、路面、涵洞等工程(详细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18 个月(自开工之日起),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K0+000—K4+450)上限值为15438452元、二标段(K4+150—K9+000)上限值为14630642元。
备注: 本次施工招标,一个投标人只允许对本项目二个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3.申请人资格要求:(附件2,表1~5)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全国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6个月内累计完成叁级及以上公路10km的施工业绩(具体要求详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持有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其基本信息并提供该网站上录入的基本信息截图打印件(具体要求详见湘建建〔2015〕190号)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3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注册人员,并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同时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4拟任项目总工应为本企业注册人员,并具有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同时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两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等利益关系人,均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7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一标段 三十 万元整,二标段 二十五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 3月 1 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jjsggzy.gov.cn)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投标人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 2 月 8 日至2018年 2 月 12日17:00分止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后,在网上右上方点击获取标书,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在支付相应费用后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打印购买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该订单生成的订单编号为投标人获取投标资格的凭证之一,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具体操作方法可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
6.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2000元,费用支付采用交易平台内电子支付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331208384@qq.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澄清答疑采用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补充通知)”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因该项目施工现场条件特殊,质量要求高,投标人必须派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2018年 2月 8日至2018年2 月 12日完成现场踏勘,了解熟悉项目情况,并在招标人处开具现场踏勘证明(踏勘证明附件需放在投标文件内,如无踏勘证明视为无效投标),方可正式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
7.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3 月 1 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区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正对面)。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利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东路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8074408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利县零阳镇古城路47号(县顺达出租汽车公司院里)
联 系 人:朱女士
电 话:18974449376
邮 编:427000
附件1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岩泊渡龙潭至赵家垭旅游公路一期工程招标的利益相关情况。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没有报名参加岩泊渡龙潭至赵家垭旅游公路一期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申请。
若在评审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申请;若在招标文件评审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声明发表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网址: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月日
注:
此声明函原件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附件2:资格审查附表1~5
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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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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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持有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其基本信息并提供该网站上录入的基本信息截图打印件(具体要求详见湘建建〔2015〕190号)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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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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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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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注册资金需1000万元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上标注的注册资金金额为准)。
2、近两年( 2015年— 201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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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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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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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下同)独立累计完成叁级及以上公路10km,(需取得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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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在湖南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类型等相关信息)必须按上表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湘交基建【2011】478号《关于湖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业绩查验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可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在线办事页面的“湖南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动态栏中下载。
附表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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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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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名截止时间前24个月,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张家界市及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3、近三年无诉讼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信誉情况表”中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
2、申请人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高检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附表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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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资 格 要 求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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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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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与投标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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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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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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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 3、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与投标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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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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