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核电厂两年气象观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ZZ017KCR365C11506BD/ZBDL-201810
2.2项目名称:漳州核电厂两年气象观测
2.3项目概况: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厂址原气象铁塔和地面气象站建成于2008年5月4日,并于当日开始观测,但由于站址地处项目施工区,为避免气象观测数据质量受到影响,之后在核电工程厂址北侧约1km处新建了一座气象铁塔和地面气象站,并于2015年5月正式开始为期两年的气象观测,2017年4月一期观测已经结束,为了保持气象观测的延续性,根据HJ808-2016和我国核安全法规及其导则的相关规定,需要在漳州核电厂厂址进行为期2年的延续气象观测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以便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及后续工程相关报告的编制提供厂址当地气象条件和污染气象学方面的资料。
2.4招标范围:
1) 详细给出气象观测系统的构成、观测所使用的仪器的型号、性能、定标和维修程序,数据的输出和记录系统及分析程序;观测仪器延续观测前的标定和水平比对。观测仪器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2)气象铁塔和地面气象站同步观测的风向、风速一致性分析;地面气象站与厂址代表性气象站同步观测资料的相关性分析。
3)地面气象站两年的风向、风速、气温、湿度、气压、辐射(至少包括总辐射和净辐射)、降水量(包括降雨和固体降水)、露点温度、水汽压、蒸发量等气象要素观测及统计分析。
4)铁塔两年气象观测及统计分析。
5) 大气稳定度分类和相关分析。
6) 铁塔 10m~100m五个高度的四维联合频率和三维联合频率统计分析。
7)气象铁塔和地面气象站2017~2019年与2015~2017年两期气象资料统计结果的一致性分析。
以上内容具体详见技术任务书 。
2.5项目地点:福建 。
2.6服务期: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投标方编制完成并向招标方提交《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厂址现场气象铁塔和地面气象站常规气象观测和统计质量保证大纲》、《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厂址现场气象铁塔和地面气象站常规气象观测和统计工作大纲》(以下简称“两纲”),并组织完成“两纲”评审;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14个月内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厂址现场气象铁塔和地面气象站常规气象观测和统计中期成果报告》送审稿并组织完成专家评审;
第三阶段:合同签订后26个月内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厂址现场气象铁塔和地面气象站常规气象观测和统计最终成果报告》送审稿并组织完成专家评审;
第四阶段:合同签订后26.5个月内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修订的《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厂址现场气象铁塔和地面气象站常规气象观测和统计最终成果报告》终稿。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漳州核电厂两年气象观测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年2月8日 16:00—2018年2月14日10: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 年 3月21 日 9: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资质或业绩情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拥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或近五年至少具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的是厂址气象观测相关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邮 编: 100840
联 系 人: 申女士
电 话: 010- 8802 3404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 2月 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