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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输变电工程项目220kV(第二批)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输变电工程项目220kV(第二批)监理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GXTC-18410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输变电工程项目220kV(第二批)监理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GXTC-18410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输变电工程项目220kV(第二批)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输变电工程项目220kV(第二批)

             监理

2、建设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二、工程内容、范围及规模:

标段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标段一

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

盛乐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呼和浩特供电局

呼和浩特胜利 220 千伏输变电工程

呼和浩特丰州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乌兰察布电业局

丰镇律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乌海电业局

乌海如意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黄河220千伏变电站电源线路加强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本企业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4).已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网基建工程中参建的投标人必须满足《关于印发2017年度电网基建工程资信月度考核的通报》(内电工程[2018]15号文)的资信考核要求,否则无资格参与投标。(未参建过的投标人除外)

5).参建过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网基建工程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关于印发2017年度电网基建工程资信月度考核的通报》(内电工程[2018]15号文)的资信考核要求,否则无资格参与投标。(未参建过的除外)

6).具有近三年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监理业绩。

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在出具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在查询函出具之日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14日下午17:00,进入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在线报名和售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具体流程为:登录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查看最新→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报名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专票信息】(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等待审核→携带报名资料的原件到代理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支付标书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内蒙电力平台联系电话: 400-080-9508 (周一~周五9:00-17:00)。

(2)报名单位须凭企业数字证书(CA)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之前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点击右上角【CA办理】,即可在线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2、报名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详细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2室

4、 (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5.报名所需资料:

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扫描件(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收)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扫描件);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5)企业近三年对应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副本和对应的中标通知书)。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内蒙电力投标管家工具》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

    七、截标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2月8日~2018 年3月7日上午9:3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3月7日上午9:30

八、解密方式及开标地点:

远程解密:投标人于2018年3月7日上午9:30在原单位使用原投标电脑通过《内蒙电力投标管家工具》进行远程开标解密。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提前15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

注:投标人也可携带原投标电脑提前45分钟抵达开标会场,于2018年3月7日上午9:30通过《内蒙电力投标管家工具》进行解密。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九、投标保证及招标费用:

(1)所有投标单位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对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请各投标单位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与投标报价一并密封。

(3)中标人需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收费标准计取。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十、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chinabidding.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内蒙古产权交易网》(http://www.nmcqjy.com)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                   

          海大厦A座602室

邮    编:010098

联 系 人:雎俊卿、阮雅娟(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0471-4675036

邮    箱:gxzb_sp@163.com

廉洁监督邮箱:nmdlzbgl@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及保证金可电汇至下列地址:

中国银行(只限于存入标书款和服务费)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桥华支行

开户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 150810551149

行    号: 104191003568

 

招商银行(只限于存入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471900165510588

行    号:30819103604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8日

7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号


投标人名称


邮编


投标人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传真


E-mail(电子邮箱)

(务必填写准确)


投标人开票信息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国税局备案的地址


国税局备案的联系电话


国税局备案的银行开户行名称


国税局备案的银行开户行帐号


报名资料附件

1.若现场交标书款,请打印此表后,带此表及公告要求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

2.我公司改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各投标人在报名时填写有效电子邮箱,以便于接收增值税电子发票,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标书款电子发票的说明》。

3.填写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内容必须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时(或后续进行信息变更时)于国税局备案的信息一致。

4.若贵单位于我公司完成上述信息登记后进行了相关信息变更,请于办理国税局信息变更后至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票前,凭更新后的证明文件至我公司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因贵单位未及时提供更新信息或提供信息有误而造成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等问题,由贵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附件1:投标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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