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张家界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审批【2018】7号文予以核准,招标人为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省市奖补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及区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张家界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张家界市两区两县纳入规划的自然村所在地。
2.3 项目概况:依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7】65号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农路【2017】226号文件精神,我市拟对两区两县纳入规划的自然村通水泥路。本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招标,实行零利润控制,签订合同协议书(一)。区县人民政府作为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二),组织项目实施。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的是全市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1118个项目1457.12公里的路面面板工程,其中永定区131个项目190.448公里,慈利县495个项目579.372公里,桑植县492个项目687.3公里。执行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宽度不小于3.5m,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18cm,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共1个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及工程技术标准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2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10 日开工。
计划完工日期: 2018年11月20日开工。
2.5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6 其他要求:缺陷责任期 2 年,保修期 5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法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国有路桥企业,近五年至少交(竣)工过一个单个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长度11公里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经理为本企业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质、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总工为本企业员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须出具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4 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5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二年内(本招标公告发布后的前24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2)。
-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止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后,在网上右上方点击获取标书,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打印购买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该订单生成的订单编号为投标人获取投标资格的凭证之一,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具体操作方法可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
5.2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辅助资料每套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5.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2770873889@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7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舞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8.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张家界分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8.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8.4.1投标人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jjsggzy.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8.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右上方“保证金缴纳查询”或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专区“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8.4.3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8.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8.4.5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实行电子化管理操作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号码:0744-8833286、8833291。
9、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及其他要求
9.1本项目招标人将于2018年2月26日上午9时统一在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二楼会议室集合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投标预备会,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拟任项目经理参加。并在招标人处开具现场踏勘证明(踏勘证明附件需放在投标文件内,如无踏勘证明视为无效投标),方可正式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9.2本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见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将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325号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1397443621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定区子午路宏力大厦A1003室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17774480888
邮 箱:2770873889@qq.com
监督机构:
- 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 2、张家界市纪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联系电话:0744-8231286(举报) 8223753(投诉)
二○一八年 二 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