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延伸服务机构引进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为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延伸服务机构引进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延伸服务机构引进项目,招标编号ZS-QCSH-H-2018-2001划分为4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标段号 | 名称 | 范围及内容 | 面积(㎡) | 场地使用费 (元/年) | 备注 |
1 | 超市 | 文化用品、日用百货等 | 56 | 5000 | 服务周期2年 |
2 | 文印服务部 | 打字、复印等 | 34.16 | 10000 | 服务周期2年 |
3 | 广告部 | 打字、复印、广告制作、二代社保卡图片信息采集定点机构 | 29 | 10000 | 服务周期2年 |
4 | 影像部 | 颁证摄影、结婚证照等 | 34.16 | 10000 | 服务周期2年 |
说明: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报名,不得多报多投。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个体工商户)。
3.2具有相应经营商业服务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内容,经营业绩良好。
3.3信誉良好,无违约经营的不良记录。近一年内无因履约不到位或其他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记录的情况。除不可抗力外,近一年内无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近一年内无因不履行投标承诺或其它违约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的情况。无拖欠员工工资问题或其他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行为。
3.4具有足够资产及履约能力。
3.5目前无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3.6投标人应独立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 根据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相关通知文件,未按规定要求履行义务的延伸机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13日(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持企(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本项目特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一张A4纸打印的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及网址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支付,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送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起后果有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号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会议。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统一的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 邮 编:010010 电 话:0471—5184963 传 真:0471—5184963 联 系 人:银晔 |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邮 编:010010 电 话:0471—5223661 传 真:0471—5223661 联 系 人:姚大博 |
9.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
收款单位: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帐 号:47190001411032518010005
行 号:308191036122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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