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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城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2017-440116-70-03-013798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对广州知识城大厦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知识城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211611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85530825-630、1599242637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030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开发区九龙镇知识城南起步区ZSCN-B3地块(中新知识城) 四、项目概况: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79572平方米,净用地面积55672平方米,该大型综合体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84299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400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0298平方米,总投资约为14亿人民币,建筑物最高高度为70米。该建筑包括:总部经济商务办公、会议中心、公共展览空间、市民服务中心、管理中心、员工食堂、餐饮、商场、休闲康体、银行、邮局等功能。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2.1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结构、建筑装修、给水(含临时供水、永久供水)、排水、电气、强电(含临时供电、永久供电等)、弱电智能化、消防、暖通、采购安装、精装修、室外管网、园林绿化、道路工程等;具体招标内容按招标图纸。 2.2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主要包含: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施工的运输服务;2.提供外墙脚手架的使用;3.装表驳接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等),根据工期要求提供各项采购计划及进场计划,合理安排穿插施工,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技术管理,对其他各专业系统的交叉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并对各系统调试及竣工验收实施组织与管理。 2.3相关施工证照手续办理服务:承包人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相关安全监督及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开工、施工、验收、竣工等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市政管网接驳迁移、市政树木迁移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政府规定由建设方缴纳的相关费用可由承包人先行缴纳,发包人收到相关书面凭证后予以支付)。 2.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3、招标控制价为:约75000万元(具体以招标控制价公布函公布的金额为准)。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27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年2月28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年3月6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萝岗)交易部(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自2015年1 月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等于或大于49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有效。 十、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50 %+诚信综合评价分数*50 %)前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企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1、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业主综合评价权重 = 100% - 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2、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六、投标申请人须在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32033345,地址:广州黄埔区映日路9号网羽商业广场A栋一楼。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建设单位: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 九日 附件一:
广州知识城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人: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 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有效性审查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综合平台(网址:http://113.108.174.135/)下载查阅。 通用条款号:2.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现文: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通用条款号:(统一修改)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现文:《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详见范本) 附件二-1: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 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 原件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 原件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3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原件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4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 | |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5 | 企业资质证书信息 | | |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6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 | |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7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信息 | | |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8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 | | | | 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书面资料 | 9 | 专职安全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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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书面资料 | 10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及企业库业绩编号)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11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 原件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序号10“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栏,可根据业绩数量按同样格式扩展。未在表中载明的企业业绩不予评审。 7、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8、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二-2: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 信息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资料)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 | |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2 |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 | 原件备查 |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3 |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 | 原件备查 |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4 | 拟投入本项目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量员上岗证、职称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 | 原件备查 |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5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及企业库业绩编号) | | 网页打印件 | | 择优资料,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注: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要求提交的资料没有提交的,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但会影响择优;本表择优资料与信息一览表(附件二-1)重复的,可不用重复提交,但应注明页码。 5、本表序号“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栏,可根据业绩数量按同样格式扩展。未在表中载明的企业业绩不予评审。 6、企业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情况网页信息打印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注册资金金额相同的投标单位,按同一排名计分:假设相同的投标单位为N个,按同一排名名次为M,年限与之紧挨的下一个单位的排名名次为(M+N)。 7、择优资料如需提供原件核查,但未提供的,视作该项择优不得分。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本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任命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或无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业承包)。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九、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审查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十、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的监理人; (4)为本的代建人; (5)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十一、与本公司(含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附件四:
择优表 项目及权重 | 子 项 | 加分 | 业主综合评价(权重50%) | 财务状况 | 注册资金 | 优:20分;良:10分;中:5分。 | 人员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优:20分;良:10分;中:5分。 | 技术负责人 | 优:5分;良:3分;中:1分。 | 拟投入其他人员 | 优:10分;良:5分;中:3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优:45分;良:30分;中:15分。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权重50%) | 本项目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排名为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
附表1:业主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优 | 良 | 中 | 一 | 财务状况 | 注册资金 | 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企业注册资金金额横向对比排名第1~5名。 | 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企业注册资金金额横向对比排名第6~10名。 | 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企业注册资金金额横向对比排名第11~15名。 | 二 | 人员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获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5年以上;项目负责人为建筑施工管理,或建筑技术管理,或建筑施工或建筑工程管理,或建筑工程技术管理,或建筑生产技术管理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项目负责人获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3年以上;项目负责人为建筑施工管理,或建筑技术管理,或建筑施工或建筑工程管理,或建筑工程技术管理,或建筑生产技术管理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项目负责人获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1年以上;项目负责人为建筑施工管理,或建筑技术管理,或建筑施工或建筑工程管理,或建筑工程技术管理,或建筑生产技术管理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为建筑施工管理,或建筑技术管理,或建筑施工或建筑工程管理,或建筑工程技术管理,或建筑生产技术管理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超过5年或以上。 | 技术负责人为建筑施工管理,或建筑技术管理,或建筑施工或建筑工程管理,或建筑工程技术管理,或建筑生产技术管理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超过3年或以上。 | 技术负责人为建筑施工管理,或建筑技术管理,或建筑施工或建筑工程管理,或建筑工程技术管理,或建筑生产技术管理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拟投入其他人员 | 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超过5年或以上 | 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有中级职称超过2年或以上 | 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具有岗位证书,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有中级职称。 | 三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自2015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4个或以上质量合格的造价金额4.9亿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投标人自2015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3个质量合格的造价金额4.9亿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投标人自2015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2个质量合格的造价金额4.9亿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注: 1、企业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情况网页信息打印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注册资金金额相同的投标单位,按同一排名计分:假设相同的投标单位为N个,按同一排名名次为M,年限与之紧挨的下一个单位的排名名次为(M+N)。 附件五: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申请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在企业库内信息(含附件) | | 3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企业库内信息(含附件) | | 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建造师在企业库内信息(含附件) | | 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在企业库内信息(含附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6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在企业库内信息(含附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7 | 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公告要求 | 业绩在企业库内上传件(含附件) | | 8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申请人声明 | | 9 | 关于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诚信备案情况在企业库内信息 | | 11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 | 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 |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