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南雄中学改扩建工程(标段二:(维修)改造学生宿舍食堂)施工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南雄中学 2.招标人(代建单位):南雄中学 3.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雄发改社【2016】43号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名称:南雄市南雄中学改扩建工程(标段二:(维修)改造学生宿舍食堂)施工 6.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 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 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包括装饰工程、新增水泵房、加建工程、给排水、消防、电气系统改造工程等)。 8.主要规模及内容:改造学生宿舍食堂,建筑面积为14350平方米。 9.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地方配套解决。 10.实施地点:南雄市雄州大道西65号南雄中学校园内。 11.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12.总投资:本工程建安费约1150万元。 13.本次招标控制价: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发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项目名称:南雄市南雄中学改扩建工程(标段二:(维修)改造学生宿舍食堂)施工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有效的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本项目截标前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在此期间均视为在建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二级注册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和停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后续工作的通知》(粤建人〔2015〕217号)要求,广东省内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如属该通知要求不再发放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须通过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打印执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信息,附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5)投标人拟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6)省外建筑企业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投标人须承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未有投标违纪处罚并仍在处罚期限内;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4.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持有效证件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5.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6.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或报纸查询: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2)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http://www.sgjyzx.com) (3)广东建设报报刊 三、投标报名须知 1.按照《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及《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变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办法的通知》(韶检发[2016]1号)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不需要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0751-8558500)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2.本项目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电子投标方式招标,不再设投标单位实名报名环节。首次参与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的投标单位在网上报名前,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申领企业CA、办理企业入库事宜(详情请查阅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sgjyzx.com/【通知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CA及企业入库公告》,以及【办事指南】/【资料下载】项中下载《韶关建设工程投标企业网上注册及申请变更操作指南》)。 3.投标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报名时间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报名。 4.投标保证金: 南雄市南雄中学改扩建工程(标段二:(维修)改造学生宿舍食堂)施工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0元 ,必须在截标前24小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3月8日09时30分。 4.1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说明: 4.1.1 投标企业在报名后并在缴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资金到达所获取的银行子账号时间为准)于系统中申请缴交投标保证金,并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从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金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非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4.1.2 未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法定的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或异议处理结束后三天内分批退还至原转出银行帐号;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系统在收到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企业所签合同后三天内退还原转出银行帐号。 4.1.3组成联合体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4.2 温馨提醒:投标企业请勿采用EFT系统(eleronic funds transfer system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或未在截标前24小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5.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的方式:已经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的投标人可直接在平台中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6.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完整上传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会拒绝上传;并在规定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内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未送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成功上传电子版并且招标人受理了纸质投标文件方为投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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