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炼油厂500万吨/年常压装置生产航煤及配套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加氢精制反应器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榆林炼油厂500万吨/年常压装置生产航煤及配套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加氢精制反应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该公司委托就榆林炼油厂500万吨/年常压装置生产航煤及配套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加氢精制反应器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榆林炼油厂500万吨/年常压装置生产航煤及配套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加氢精制反应器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HC-YL-ZBCG-2018-025
1.3采购内容:加氢精制反应器1台
1.4采购规模:126万元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6供货周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6个月内
1.7供货地址:陕西省靖边县榆林炼油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行许可证合法有效。
2.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资信等级证书)。
2.3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III类A2级资质。
2.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5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失信企业目录(提供网页截图)。
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和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及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企业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与投标时);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④资质证书;⑤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或资信等级证书);⑥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⑧提供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失信企业目录网页截图。
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逐页加盖单位原色公章的复印件2套。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6日上午9:00,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1868号曲江影视大厦10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招标投标项目监理监管平台网(www.sngxtzb.gov.cn)”、“《陕西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sntba.com)”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联系人:史工 18291868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