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邢台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二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8-013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邢台市热力公司;
2018年邢台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二期)设计。
1.招标条件:
邢台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已由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邢发改审批核字(2014)12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邢台市热力公司,建设资金全部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18年邢台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二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龙泉大街(开元路-襄都路)、羊市道(龙泉大街-新兴大街)、西大街(新华路-顺德路)、泉北大街(太行路-滨江路)、泉南大街(滨江路-太行路)、开元路(新兴大街-建设大街、新兴大街-龙泉大街)、南园路(新华路-车站南路)、英华大街(广场西路-振兴路、永安路-静庵路)、中兴大街(开元路-襄都路)、东关街(襄都路-建业路)、建业路(东关街-中兴大街)、七里河南街(安居路-守敬路)、站前街(大通街-中兴大街)、申庄街(新华路至顺德路)、学院路(滨江道-太行路)
2.2建设规模:按照CJJ34-2010及相关设计规范,预计铺设口径DN1200-DN200,设计压力1.6MPa,供回水温度130℃/70℃,供热管线16.6千米。
2.3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全部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竣工图编制等内容。
2.4计划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
2.5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图通过审查机构的审核)。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的资质满足以下条件,且设计范围包括本次招标的相关内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zbb.hebjs.gov.cn)进行核实。
3.5投标单位应按照《关于调整投标企业及建造师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办理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以便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相关管理部门计取中标单位的相关信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13日8时30分至2018年02月24日17时30分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如果有本项目的补充通知或答疑,将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发布公告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媒介
5.1本次招标公告时间:2018年02月13日8时30分至2018年02月 24日17时30分;招标文件下载开始至下载截止时间2018年02月13日8时30分至2018年02月24日17时30分;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8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5.2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杜金平、金剑、马祖洁、王科、刘贤崇(招标人代表)。其中杜金平任招标小组负责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邢台市热力公司
地 址:郭守敬北路51号
联 系 人:刘贤崇
电 话:0319-59027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马祖洁
电 话:0311-83086836
电子邮件:hbzb2@163.comhbb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