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三原县2018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水利项目已由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阳市农业局、咸阳市水利局、咸发改 [2017]4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市县配套及群众自筹。招标人为三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项和1个监理标项。
施工标项主要建设内容:衬砌改造渠道14.2km,铺设Φ160UPVC管道1.384km,Φ110UPVC管道13.303 km,改造恢复抽水站1座,新打并配套管井10眼。改善灌溉面积8360亩,其中渠灌面积4000亩,管灌面积4360亩。
监理标项主要内容为:三原县2018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水利项目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且无在建项目,有关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不接受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企业投标。
3.2监理标项: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项目总监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国家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申请报名,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13日至2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 ---12:00,下午2:00 ---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高科大厦1栋17层A-17-6号申请报名。
施工标项: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自有人员)、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监理标项: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8日至3月4日,每日上午08:00 ---12:00,下午2:00 ---6:00,在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高科大厦1栋17层A-17-6号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价格为:施工标项3000元/套,监理标项1500元/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陕西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sntba.com)、和《各界导报》发布。
8.联系方式
代理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高科大厦1栋17层A-17-6号
联系人:毛 工
电 话:029-33320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