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园网络升级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园网络升级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C-XMBZB-2018-033(2018012D)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八楼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园网络升级项目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国拨资金
采购预算:195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3、供应商须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请供应商于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八楼)。
3、磋商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九、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3月5日14时30分
2、磋商时间:2018年3月5日14时30分
3、磋商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八楼)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陕西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官网》上公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工、刘工
联系方式:029-89115858 /15319737277(报名前请致电)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账 号:102807336850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