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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取水工程施工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5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取水工程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穗发改[2014]73号批复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广州
项目名称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取水工程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4]73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取水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取水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穗发改[2014]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新联二村

2.2项目规模:拟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村,十一顷涌与潭洲沥水道交汇处潭洲沥水道右岸滩地,新建取水泵房,取水口和取水泵房距下游潭洲沥大桥约0.1km,水源为潭洲沥水道水。本工程共设置两台一体化预制泵站,每台一体化预制泵站安装两套潜水泵,单机额定流量300立方米/小时,额定扬程30米,额定功率37kW,额定电压380V,采用一用一备方式运行。工程总负荷约100KVA。泵站可24小时运行,,最大取水量14400立方米/天,满足电厂的用水需求。通过两条DN300压力水管输送至电厂。(详细见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3本次招标合同价约:530.452970万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5招标内容:工程包括从河中取水头部直至电厂输水管线接驳点范围内的取水工程施工。包括引水管、一体化泵站、泵站井筒、工作平台、出水管、上下游护岸、输水管线、电缆敷设、电气控制系统等的施工,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文件要求,本项目工程部分工作内容涉及水利水电方面工作。(具体详细招标范围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料除外)、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以“项”为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合价包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资质(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181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财务状况要求:

3.1.8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次的监理人;

(4)为本次的代建人;

(5)为本次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1.10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3.1.11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等相关报名手续。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电子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3.5投诉处理

3.5.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5.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6日09时0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或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的招投标指引栏目下载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5.2开标时间:2018年3月6日11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1开标室。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6本次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的造价软件版本为2.0,投标人制作投标报价的造价软件版本须与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版本一致。

5.7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

5.8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房建和市政部分企业库数据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建筑[2016]10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自行检查企业库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如缺失,请尽快上传上述资料扫描件。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2万元,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6.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3月6日0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发布上发布。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万胜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广场C座7楼北路663号8栋9楼

邮编:510308邮编:510630

联 系 人:陶工联 系 人:李振胜

电话:020-85806337电话:13512782361

传真:/传真:020-38730932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gdynjlzb@126.com

2018214

相关附件公告 (最新版本)_1518596294653.doc
发布人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2-14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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