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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果镇石溪村道路硬底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正果镇石溪村道路硬底化建设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以增发改投[2017]5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正果镇石溪村 项目规模与招标范围:新建村道长1000米,宽3.5米,混凝土路面厚20厘米;修复路面破损的村道2处,共长200米,宽4米;对8处未硬化的社道和巷道进行硬化。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337979.00元(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委任的施工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广东省内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且具备路桥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号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3.6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2 月23日至2018年2 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 时00 分至16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电子施工图纸等。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核查)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核查)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5、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6、一式两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500元(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电子招标设计图纸等),由招标代理收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3 月22 日10 时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可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延期公告,或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正南街80号 邮 编:5113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820021053
招标代理:广东拓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1611-1615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13725108132
年月日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处下载。 附录1 资格审查要求(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 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 | 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审核。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与“名录”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2 资格审查要求(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年度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
注: 1、企业净资产、营运资金是按最新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得出。 2、近三年度财务信息还需提供最近三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主要提供(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近三年”定义为以下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 附录3 资格审查要求(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即201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独立完成以下类似工程:公路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业绩。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准;时间以交工或者竣工验收报告出具的时间或者交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出具的时间为准。 |
注:1、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或未进行交工验收而一次性进行竣工验收)之日为计算时间。 2、近五年内完工并交工验收或未进行交工验收而一次性进行竣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要达到合格。 3、本表要求的业绩均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核,提供该网站的相应页面。 附4 资格审查要求(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没有正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国家住建部或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且在递交申请文件时有效。) |
附录5 资格审查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投标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5年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且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岗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且具备路桥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 岁;没有在建工程任务。 | 项目总工 | 1 | 路桥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5年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且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工程的项目总工岗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且具备路桥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 岁。 |
评标办法(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7.3的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开给)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的查询记录有效。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报价;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7.3的规定。 (3)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评标价不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7)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它因素: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选择其中之一): 在下浮率区间0.1%-3%的摇珠围内,以 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一次性摇取 1 个球,摇出球对应的下浮率即为段招标的下浮率。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控制价×(1-下浮率) 招标人控制价下浮率有限范围为0.1%~3.0%(含界值)。 (3)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100% ,小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②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2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否决其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在上述确定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上述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85%时,则以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85%为评标基准价 ,同时应对投标报价小于 85%的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即使某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未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如其报价处于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的有效范围内,其评标价仍应参与有效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选择以下方法之一) 方法一:( 0.5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0.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备注: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元。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2.2.4(3) | 评标价得分 | 10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100×D1;D1 取 2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100×D2;D2 取 1 。 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1 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 1.3 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一)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 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对第一个信封不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接退回,不再开启内层信封。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及评标价得分,进行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三)综合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提出评标意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 3.1.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1.3 款第(2)、(3)、(4)条修改为: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报价,3.1.3~3.1.6 条款不适用。 | 3.3.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3.1 款修改为: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 a-d步骤省略): a、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b、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c、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 a-d 步骤省略): a、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 b、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c、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d、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与给定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的工程数量进行更正,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 3.5 | 增加 3.5 款“定标原则”: 3.5.1 按上述评审办法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合同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应否决其投标;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不尽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其名次: (1)以投标人企业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2)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名次。 3.5.2按照上述第 3.5.1 款原则,按排名次序推荐出 3 名中标候选人。 3.5.3如果同一投标人在所投多个合同段出现都被评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而按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授予合同的个数不大于所投合同段个数时,则选择该投标人在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高的合同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原则,其它合同段则自动失去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可结合具体项目调整完善) 3.5.4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5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6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有限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招标人采用合理低价法时,也可采用双信封形式,即: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在开标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 (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5.2.3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第5.2.6项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招标人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时,应使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有关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相关条款。招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及“评标办法”正文,但可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开标记录表、投标文件格式等与双信封形式有关的内容。 (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作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