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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田自来水公司水厂扩建及旧管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 马田自来水公司水厂扩建及旧管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已由 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永发改复【2016】42号、永发改复【2018】23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资金及自筹 ,招标人为 永

1. 招标条件

马田自来水公司水厂扩建及旧管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已由 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发改复【201642号、永发改复【201823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资金及自筹 招标人为 永兴龙华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马田自来水公司水厂扩建及旧管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永兴县境内。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3664.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27.04万元。一期工程包含取水工程、水源至水厂输水管线、自来水处理厂及厂区配套工程、进厂道路工程和自来水厂至马田镇的输水管线、镇区旧管网改造DN300球墨铸铁管4000米和DN200PE管3500米等六项建设内容。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 EPC 总承包工期为 2018 年 2 月-2019 年 6 月(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及施工节点工期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2.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建设内容含绿化工程中的植被、苗木存活率达到100 %。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的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马田自来水公司水厂扩建及旧管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一期)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实施全过程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8  概算总投资3664.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27.04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根据住建部建市【2016】93号文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并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及整个施工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师执业资格。设计关键岗位人不少于3人,其中设计负责人 1人,其余 2人均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设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 6 个月(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帐户户名及查询密码。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4项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设计和施工)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3.4.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4.2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4.3满足上述第3.3项、第3.4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要求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4.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5 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期内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联合体由牵头人递交)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8年03月23日17:00时之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

6.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补遗发布

6.1 请从 2018 02 24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zggzy.czs.gov.cn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由投标人自行在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招标文件费。

6.3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zggzy.czs.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 03 27 10:00时,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71 室。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形式:纸质版文件提交,开标现场U盘备用

7.3 按郴建发[2017]53 号文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cn 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zggzy.czs.gov.cn/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0735-5565831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于任何补偿及不作解释说明。

10.2因本项目施工现场情况复杂,投标人可自行到招标人处了解本项目基本情况。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兴龙华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永兴县永兴大道491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2735187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驻郴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一〇七住宅小区     

专职人员:钟玲新(2607)黄丽云(2606)

电    话:13397553001/0735-888813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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