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 » 货物招标 » 正文

沁水县郑村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沁水县郑村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二期工程已由沁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沁发改发[2017]19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除中央、省、市、县配套外,其余自筹解决,
1、招标条件
    本沁水县郑村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二期工程已由沁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沁发改发[2017]19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除中央、省、市、县配套外,其余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沁水县郑村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二期工程监理
   2.2招标编号:1405211802130101
   2.3建设地点:沁水县郑村镇肖庄村
   2.4建筑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0541.7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256.67㎡,地下建筑面积4285.1㎡)。建设内容为新建住宅楼10栋,同时配套硬化、绿化、以及给排水、供暖、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工程。
   2.5投资额:建安工程费用约12195.43万元;
   2.6监理工期: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365日历天),保修责任期监理的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7监理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及保修责任期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企业必须是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执业;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及投标时投标企业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贰套):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须为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总监);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派往现场人员数按晋建建字[2007]199号文件执行)及2017年第四季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⑥提供2016年度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⑦提供在“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备案资料并提供下载页;⑧提供本公告发布日期后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网上查询结果告知函彩印件(查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4.3报名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4.4本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只有符合评审条件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评标程序。

6、招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15:00;地点为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沁水县郑村镇肖庄村    
           联 系 人:尚先生
   电    话:13233561030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城市开发区金城兰园18号楼506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56-7090001(现场报名电话) 15803569727
 
扫一扫快速入网
 
[ 招标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