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消防专用车辆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消防专用车辆采购招标人为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 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消防专用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消防专用车辆采购
2.2招标内容
19台12吨消防专用车辆采购(呼和浩特第一工贸公司、呼和浩特第二工贸公司、呼和浩特第三工贸公司、呼和浩特第四工贸公司、女子服饰工贸公司、卫冠工贸公司、呼和浩特第六工贸公司、包头工贸公司、萨拉齐工贸公司、鄂尔多斯工贸公司、伊金霍洛工贸公司、锡林浩特工贸公司、赤峰工贸公司、通辽工贸公司、通辽木兰工贸公司、保安沼工贸公司、乌塔其工贸公司、乌兰工贸公司、扎兰屯工贸公司,以上公司各配1台)。
2.3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运到使用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是消防车的生产厂家,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及代理商报名;
3.3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整车3C认证证书;
3.4投标人必须是工信部公告的消防车生产厂家;
3.5提供《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到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递交报名材料,报名合格后,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整车3C认证证书原件;
(6)工信部公告的消防车生产厂家(公告文件或网页截图,加盖公章视为原件);
(7)提供《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供应商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份留存备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1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内蒙古恒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耀华、侯建霞、任仲麒
联系电话:0471-329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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