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光明新区主次干道路口改善工程(第一批)项目
项目编号:44038720180014
名称:光明新区主次干道第一批路口改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编号:440387201800140001
工程类型:监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标段:光明新区主次干道第一批路口改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18-02-27 14:00 至 2018-03-19 17: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18-03-10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18-03-15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光明交通运输局
经办人:祝工
办公电话:27401522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梦杰
办公电话:0755- 33222811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440387201800140001001
标段名称:光明新区主次干道第一批路口改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7.6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城市道路、桥梁工程;
计划总投资:680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8-02-26 至 2018-05-01
拟采用评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无
其他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工程)资格。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交由深圳市(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3年内有行贿记录的,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各投标单位提交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截止日期为截标前2个月内有效。
3、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若投标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被暂停投标,招标人将取消其进入抽签定标程序。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1)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3)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申请人项目总监必须具备最低资质等级:不要求
项目总监专业要求:无
拟派项目总监是否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否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