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提前启动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南发改资(2017)27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蓝湾水环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提前启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提前启动项目)包括以下六个工程:
(1)团结涌片区综合治理工程
团结涌片区污染源控制及截污管网工程、清淤工程、生态修复及景观工程,包含团结涌截污管工程、一号涌截污管工程、城区1#真空负压系统、城区2#真空负压系统、团结涌清淤工程、一号涌清淤工程、团结涌生态修复及景观工程(一阶段)等工程子项。主要工程量包括但不限于建设DN500~DN800河涌包管约1482m,DN100~DN200真空管道约6316m,真空泵站2座,规模分别为800m3/d、1500m3/d,清淤量约28670m3,绿化面积约10710m2等。费用约2847.74万元。
(2)里水城区片区干管完善工程A包
流潮干管完善及截污工程、里水城区现状雨水泵站改造工程、里水(里水城区片)干管完善及截污工程、新联干管完善及截污工程、邓岗干管完善及截污工程、河村干管完善及截污工程等。主要工程量包括建设DN500~DN600重力管9946m、现状雨水泵站改造1座,规模6000m3/d。费用约4314.91万元。
(3)泥蒲涌片区综合治理工程
开展泥蒲涌片区污染源控制及截污管网工程、清淤工程、生态修复及景观工程,包含泥蒲涌截污管工程、后海涌截污管工程、沙洛涌截污管工程、银印涌截污管工程、北隅涌截污管工程、新墟涌截污管工程、泥蒲涌片清淤工程、中心涌清淤工程、红泥涌清淤工程、银印涌片清淤工程、沙洛涌片清淤工程、泥蒲涌生态修复及景观工程(一阶段)、中心涌生态修复工程(一阶段)、红泥涌生态修复工程(一阶段)等工程子项。主要工程量包括建设DN500~DN800河涌包管约3236m、清淤约72760m3,绿化面积约5700m2等。费用约3592.47万元。
(4)甘蕉-邓岗重点区域治理工程
甘蕉-邓岗重点区域干管完善工程、大石1#提升泵站工程、甘蕉调蓄池及预处理站工程等工程。主要工程量包括建设DN400~DN800重力管约5819m、DN300压力管约90m调蓄池容积1000m3、泵站设计规模12000m3/d。费用约6033.78万元。
(5)牛屎涌片区综合治理工程
开展牛屎涌片区污染源控制及截污管网工程、清淤工程、生态修复及景观工程,包含牛屎涌截污管工程、鹅溪涌截污管工程、大元阁涌截污管工程、新基涌截污管工程、市场涌截污管工程、牛屎涌片清淤工程、新基涌清淤工程、鹅溪涌清淤工程、大元阁涌清淤工程、牛屎生态修复及景观工程(一阶段)、大元阁涌生态修复及景观工程(一阶段)、鹅溪涌生态修复及景观工程(一阶段)等工程子项。主要工程量包括建设DN400~DN600河涌截污管约1840m、清淤约44700m3,绿化面积约13540m2等。费用约2446.55万元。
(6)和顺片区干管完善和截污管网工程A包
瑶头干管及截污工程、瑶头干管完善及截污工程,主要工程量包括建设DN500重力管约2937m、混合污水净化设施(土建部分)1座。共同干管包括建设DN500~DN800重力管约4858m、DN200压力管道约32m、泵站1座。费用约4255.36万元。
本项目投资总额(招标估算价)约23490.81万元。
2.3 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2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工期不因假期、雨季、汛期等因素而延长,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后1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需进场施工。)具体节点施工工期要求如下:
上述六个工程拟计划同时开工,单个工程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单个工程工期始计时间具体以业主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备案估算价:
本项目深化可研方案概算工程量和施工图纸范围施工总承包(经招标人审核确定的概算工程量和施工图纸范围为准)。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可能出现暂缓、取消个别单(子)项工程的部分或全部的施工,若出现此种情况,招标人对中标人不作任何补偿,中标人需无条件执行。
本项目的招标估算价约234908100.00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涉及水利的工程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质量合格等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及《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达到《南海区内河涌清淤工程施工及验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验收标准(详见南水[2010]224号)。清淤产生的淤泥须外运合法处置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总价中,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等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投标人须具有如下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4.2.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投标人需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为准。(原件或打印件装订在资信标规定位置。)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或打印件装订在资信标规定位置。)
4.6其他人员要求
4.6.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或打印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规定位置。)。
4.6.4社保要求: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互相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8亿元(含1.8亿)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5.2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9时00分起至2018年3月7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79.9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8年3月21日24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并到账。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年3月26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18年3 月26 日9时30分。
7.2开标时间:2018 年3月26日9时30分。
7.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6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www.nanhai.gov.cn/cms/sites/nh_ggzy/jyh/jyxx_gczb.jsp)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
10.5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蓝湾水环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里水镇东部工业园区中金路1号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中企绿色总部中心A区2栋413号
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二楼
邮编:528200
邮
编: 528200
联 系 人:
李永佳 联 系
人:麦佩珍、陈彩凤
电
话: 0757-86396212
电
话:0757-8631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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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