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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镇龙片区成片储备土地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镇龙片区成片储备土地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穗开发改投〔2017〕91号批复单位广州市开发区发改局招标人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项目名称 镇龙片区成片储备土地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穗开发改投〔2017〕91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开发区发改局
招标人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镇龙片区成片储备土地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投〔2017〕91号 号批准,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现对镇龙片区成片储备土地土方平整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镇龙片区成片储备土地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020-8211343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1354451913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2112206

三、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

四、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镇龙片区,广河高速以南,九龙大道以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49534平方米,实际平整面积为平整面积约1191445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平衡、场地排水、边坡支护及绿化等。其中,填土方约538825立方米,挖土方约1887797立方米,挖石方约307520立方米,排水沟(管)长约13410米,边坡支护及绿化约26174平方米,场地围墙约12240米,新建道路面积约1200平方米等。

五、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规模:

镇龙片区成片储备土地土方平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ZLA1ZLA2、ZLA3、ZLA4、ZLA5个地块的勘察、设计、设计后服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细分如下:

勘察部分:项目涉及的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土石方比例探测)、工程勘察、补勘等工作。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修改及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等。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镇龙片区成片储备土地土方平整工程及验收。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0676.9900万元。其中:施工费控制价为9681.6900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120.1500万元;勘察费控制价为875.1500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施工费报价、设计费报价、勘察费报价超过上述对应控制价为无效标。

注:本次招标的施工费控制价按可研批复的估算建安费(其中非土方工程费下浮15%,土方工程不下浮);本次招标的设计费控制价暂未下浮,专业调整系数及复杂调整系数暂按1.0设置;本次招标的勘察费控制价暂未下浮。

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如下:如果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定标工作。

六、资金来源:土地开发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年22800分至2018年320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320930分,截止时间:2018年320103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3201030分至1130分。

4、开标时间:2018年322930分。

5、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

注:1)项目负责人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到(采用电子签到方式),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3)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格式自拟)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投标担保4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4.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4.3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报名时需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5.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市政或岩土或地质或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三个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如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缴纳;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施工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价不低于1300万元的土石方工程(不包括土石方爆破工程),或方量不低于28万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不包括土石方爆破工程)]。

(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①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企业库的相关上传件打印页。

②中标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③提交的业绩相关纸质文件应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备案业绩一致,若纸质文件与库内业绩资料出现实质性不符合的情形,该项业绩作无效处理;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对应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投标时,勘察、设计、施工综合单价执行文件及计价办法:(1)《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暂不进行下浮和调整系数);(2)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按穗开内收[2016]58号文;(3)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穗开建管[2014]1号文;(4)《关于全区范围填土工程物探限价的复函》(穗开财建函[2009]625号)

2、投标时,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勘察费控制价。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勘察费用结算时,先按本公告十三款、第1条规定的综合单价执行文件及计价办法进行计算: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3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再按本公告十三款、第6条合同价修正办法,勘察费合同修正价=概算审定价勘察费×(1-勘察费中标下浮率)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下浮率不变。勘察费结算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为准。

3、投标时,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设计费控制价。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设计费用结算时,先按本公告十三款、第1条规定的综合单价执行文件及计价办法进行计算:(1)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标准并下浮20%执行;根据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字[2014]53号)规定,其计费额按土石方工程量乘以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按穗开内收[2016]58号文执行)计算,专业调整系数按建筑市政工程类1.0的标准确定,复杂调整系数按0.85确定。单个地块项设计合同土石方平衡设计费用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控制;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控制;(2)边坡支护工程、排水工程、绿化等工程的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标准下浮20%计算。(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定为1.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定为0.85,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再按本公告十三款、第6条合同价修正办法,设计费合同修正价=概算审定价设计费×(1-设计费中标下浮率)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下浮率不变。方案深化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设计费结算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按审定概算中建安费计费基数进行审核为准。

4、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设计方案,企业可按本公告十三款、第1条规定的综合单价执行文件及计价办法及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投标下浮率。施工费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控制价。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报送招标人及广州开发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调整后作为施工进度款支付及结算的依据。

其中,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按穗开内收[2016]58号文执行。土地平整综合单价按3公里内13.2元/立方米进行控制,运距超出3公里后每增加1公里运距的运土综合单价为2.14元/立方米,运距15公里及以上的按38.88元/立方米包干。此综合单价包含挖填、运输、推平、压实、地块内清表、临时排水、临时道路、修坡工程费用及税费。土地平整范围内的炸石工程,距离厂房、民房、桥梁及高速公路等建、构筑物5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炸石综合单价按70元/立方米进行控制,50米至3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炸石综合单价按60元/立方米进行控制;在高压线(1万伏以上供电线路)周围300米范围内控制爆破炸石综合单价按70元/立方米进行控制,在高压线(1万伏以上供电线路)周围300至500米范围内控制爆破炸石综合单价按60元/立方米进行控制,其他范围内的炸石综合单价按40元/立方米进行控制,此综合单价包含挖土露石、炸石及土石方清运等综合费用,石方工程量按爆破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5、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实行限额设计,经审定的概算金额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其中,建安费不超过招标施工费控制价,设计费不超过招标设计费控制价,勘察费不超过招标勘察费控制价),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

6、合同价修正:

(1)由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根据经审定的初步设计图纸及施工图进行概、预算的审定,在审定勘察、设计费概算时,除按投标规定的综合单价执行文件及计价办法外,还需执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文规定的下浮比例和系数。

(2)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审定之后需签订补充合同,对合同价款进行修订,合同价修正原则:完成概算审定后,以经审定的工程概算为基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相应调整勘察费和设计费(设计费合同修正价=概算审定价设计费×(1-设计费中标下浮率)、勘察费合同修正价=概算审定价勘察费×(1-勘察费中标下浮率));完成预算审定后,以经审定的预算建安费为基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相应调整建安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下浮) (施工费合同修正价=预算审定价×(1-施工费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设置为:1)设计费中标下浮率=1-设计费中标价格÷设计费控制价)×100%;2)勘察费中标下浮率=1-勘察费中标价格÷勘察费控制价)×100%;3)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建安工程费中标价格÷施工费控制价)×100%;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区财政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7、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同意按发包人发出的本项目立项下的单个地块工程任务书承接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如实际实施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量未达到招标预计的工作量,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按实际实施的工作量及本合同、各单项合同约定结清费用后,不再对及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作任何补偿。

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多次进退场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在结算时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

(1)在10日历天内完成测量、管线物探工作;(2)在方案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提交岩土勘察、土石比例物探成果报告;勘察总工期为40日历天。

2、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中标人应在测量、管线物探完成后8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报国土规划部门;(2)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在国土规划部门对方案设计批复后及岩土勘察、土石比例物探完成后12日历天内完成;(3)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6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4)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4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设计总工期为30日历天。

3、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十五、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包括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六、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可研编制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32363183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66号3楼307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其他说明:

1、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1《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六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业主单位对项目拟派人员进行投标资料核对,如发现存在与投标时不符的情况,按照业主单位制发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履约抽查。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发布人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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