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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甘泉堡新水源地第二净水厂暨主城区扬水应急保障工程节能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2-28     浏览:4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乌鲁木齐市甘泉堡新水源地第二净水厂暨主城区扬水应急保障工程节能报告 项目 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发改函【2017】955号文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人为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

1.招标条件

乌鲁木齐市甘泉堡新水源地第二净水厂暨主城区扬水应急保障工程节能报告 项目 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发改函【2017】955号文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人为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甘泉堡新水源地第二净水厂暨主城区扬水应急保障工程节能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概况如下:

2.1、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市甘泉堡新水源地第二净水厂位于“500”水库西北角标高468m处,水厂生产用水自“500”水库取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及原水管道建设;净水厂建设,清水输水管道建设,提升泵站建设,向主城区供水管道建设。建设总规模60万m3/d,工程分三期建设。

2.2、项目地点及规模:乌鲁木齐市,总投资43.78亿元。

2.3、招标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取得能评估报告的批复文件。

2.4、招标范围:乌鲁木齐市甘泉堡新水源地第二净水厂暨主城区扬水应急保障工程节能报告编制、评审、批复及后续相关工作的配套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接民事责任;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3业绩条件: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二项市政公用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编制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2015年1月1日至今项目负责人具有一项市政公用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编制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18年03月4 日-03月8日起在乌鲁木齐市水务局网站(http://www.wlmqsswj.com/)招标投标公告栏中,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通知等)电子版(注:特殊情况无法下载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联系)。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8 3 26 10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提交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主楼五楼515标书送达室

5.2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主楼五楼开标厅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予以拒收。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给予投标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乌鲁木齐水务局(http://www.wlmqsswj.co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新疆经济报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

联系人:石红

电 话:0991-5802017

代理机构: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南湖大厦

联 系 人:高璇怡

电 话:0991-4636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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