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WEME-1802-MYGS-001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金来源:资本金及项目融资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该项目的锅炉房上煤系统工程(详细范围如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隶属于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方为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联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联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龙王沟井田北邻薛家湾镇;南邻东坪井田;东邻中小煤矿开采区及黑岱沟露天矿田;西部为6号煤层575m埋深线。井田东西长4.3~10.8km,南北宽4.3~7.7km,面积51.1490km2。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740.12Mt,矿井生产能力10.0Mt/a,服务年限为52.9a,考虑到井田西北部边界外区域暂无归属,此区域周边仅濒临龙王沟一座矿井,与其他矿井无矿权争议问题,后期划入本矿区范围可能性较大,初步估计此区域服务年限不小于18年,因此,加上此区域服务年限,本矿井总服务年限不小于70年。
2 招标范围
2.1承包范围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锅炉房上煤系统工程包括:筛分车间至锅炉煤仓栈桥、锅炉煤仓、锅炉煤仓至锅炉房带式输送机栈桥。
2.2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龙王沟煤矿。
2.3工程质量标准: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工程合格率100% 。
2.4主要工程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承包方式:
承包形式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形式为可调总价合同。
4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4.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中标人最迟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拟投入负责本标段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
(4)投标人近5年内应具有2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出具明细(以合同文件为准);
(5)投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外施工单位的,按照《内建工[2007]261号》的规定提交有效的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如中标,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4.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各投标人均须满足上述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未同时满足上述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者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单位都可报名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5 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采平台(http://jc.cdtbid.cn)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办理请参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办理指南》。网站客服联系电话:400-888-6262
5.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02月27日至03月16日。
1)招标文件发售、咨询电话:400-004-8989。
2)购标结果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为准。
5.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未达到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其中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需要5日左右,含材料准备、邮寄办理及CA证书电子钥匙寄回时间。请妥善考虑安排办理时间,逾期系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不退,后果自负。标书费金额:523元。
标书费汇款账户按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保证金汇款账号与标书费汇款账号不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03月27日(具体时间以开标通知为准)。
6.2送达地点:北京((具体地址以开标通知为准))。
6.3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书面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其他递交方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投标文件电子版需要在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上递交,且实行电子化开标和评标。开标现场不对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唱标,只作存档使用。
本次开标采用电子开标方式,对于网上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我们将举办培训会议。有关培训会议的安排事宜,请密切关注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联系方式:400-888-6262。
培训内容:针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系统的投标操作及应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为前来投标的供应商提供现场培训、办理电子钥匙和投标文件上传支持服务,供应商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电子钥匙到场。如未按时参加培训,造成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6.5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招标公告,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
7 关于评标办法调整的通知
针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招标评标办法进行调整,特此通知。
具体方法如下:
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大唐集团集采平台上传文件(填写报价、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项报价)作为评标因素,采用只扣分、不加分的方法,上传文件每少一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标段,每位投标人综合分计算完成后,根据是否上传电子文件相应扣分,得出最终综合分进行排序。
采用“性能价格比优选法”的标段,每位投标人综合分计算完成后,根据是否上传电子文件相应扣分,得出最终综合分再除以评标价格,按性价比高低进行排序。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标段,不上传电子文件的投标人在价格等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将被排序在上传电子文件的投标人之后。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招标代理: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A1座1010室
联系人:殷虹飞(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Email:yinhongfei@cweme.com
电话:18911318292
9.关于公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畅通招标采购业务投诉渠道,现公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具体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定专利、品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涉密信息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错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
2.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涉密信息的;
3.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4.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6.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等方式,串通投标的;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督察电话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010-66586738;
接听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处理流程
督察电话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全程录音。电话内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人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拨打督察电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实名投诉书,投诉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投诉书内容属于受理范围,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集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调查处理。不予受理的投诉,由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一)对于集团公司已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投诉,以及已由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不在上述受理范围的招标采购业务咨询、质疑和投诉,请与招标公告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联系,或与招标代理机构投诉处理部门联系(电话:010-68777970,传真:010-68777672,邮箱:tousu@cweme.com)。
(三)要求实名投诉,具体以本通知第三部分“处理流程”要求为准。
(四)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投诉,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定时期内在集团公司系统停止授标。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
2017年01月13日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起投诉日期;
(8)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9)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10)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