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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煤质粉状活性炭采购项目(2018-2019年度)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煤质粉状活性炭采购项目(2018-2019年度)(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招标条件

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煤质粉状活性炭采购项目(2018-2019年度)(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委托,兹邀请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就本项目进行投标,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煤质粉状活性炭采购项目(2018-2019年度)

2.2供货产品交货质量指标如下:

主要指标:

碘吸附力:≥900mg/g  (GB/T7702.7-2008)

水分:≤5%

灰份:≤15%

比表面积≥900m/g

粒度:≤0.4mm

细度(<250目):通过率95%

燃烧温度(典型值):700℃

烟化温度(典型值):450℃

2.3采购招标量:

全年预计供货量:350吨

2.4交货地点: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指定煤质粉状活性炭储存仓(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浩江路259号)。

2.5本项目供货周期:分批送货,具体以采购方通知为准,收到采购方送货通知后两天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紧急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供货到现场。运送方式为槽罐车散装,通过气泵送至指定储仓。单次送货为5-8吨。

2.6 其他要求:供货方所提交的所有货物符合附件质量指标要求。供货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生产商《质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甲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该要求。供货方须提供供货货物的出厂试验(检验)报告或性能保证指标,作为到厂验收依据。每月(至少)一次送检至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供货质量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含300万)人民币(有年检);

2)专业煤质粉状活性炭生产企业或符合经营资质的经销商。如煤质粉状活性炭生产企业投标,需提供ISO9000证明文件;

3)3年内不少于2项煤质粉状活性炭供货业绩(上述业绩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须提供银行在开标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或良好的企业资信(须提供AA级及以上企业资信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5)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对本项目有兴趣的单位,可于2018年3 月2 日- 3 月 8 日,每日9: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至吴中路1779号综合楼304室购买招标文件,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3 月 26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大连西路617号明耀大厦10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西路617号明耀大厦10楼

联系人:费刚、龚洁璐

联系电话:13918160720、13564307927

传真:021-26030100-504390

邮箱:yiceliang@163.com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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