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处理厂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关键参数实验研究及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外委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17JFR369C11506BD。
2.2项目名称:后处理厂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关键参数实验研究及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外委。
2.3项目概况:后处理厂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关键参数实验研究及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外委项目,拟通过对后处理厂在运行状态下关键核素(氚、C-14、I-129和Cs-137)在关键途径—食入途径评价过程中的转移参数等开展实验研究,并对运行状态下辐射影响所涉及到的相关参数开展全面的收集及调研工作,以获取能够更好反映厂址特征、工程排放特点的评价参数,得到更加合理的评价结果并更加全面的进行后处理厂运行状态下的辐射影响评价工作。
2.4 招标范围:氚、C-14、I-129和Cs-137等核素实验研究、相关核素的参数收集、调研及数据分析具体包括:分别按照长期释放平衡状态下以及短期释放过程中开展氚相关参数模拟实验;采用长期释放平衡模式针对春小麦(以下简称小麦)、叶类蔬菜(2种)、果实类蔬菜(1种)开展C-14相关参数实验;采用长期释放平衡模式针对春小麦(以下简称小麦)、叶类蔬菜(2种)、果实类蔬菜(1种)开展I-129和Cs-137相关参数实验;依照核素清单的要求,开展参数收集及调研工作;根据实验数据及调研结果进行数据分析,推荐出适用于本工程和厂址评价的参数。
2.5项目地点:乙方所在地。
2.6服务期:2019年3月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关键参数实验研究及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最终成果,并通过本项目验收会。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编制
项目《工作大纲》,根据核安全法规《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有关导则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保持完善的质量记录。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6002523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后处理厂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以上两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将于每工作日16时前完成在此之前的报名审核,不合格的报名将被退回)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 2018年3 月1 日16:00 — 2018年3月 7日12:00(北京时间)
3.4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010-8802359 传真:010-8802328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 年3月29日 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业绩情况:五年内应有放射生态实验方面的相关业绩至少1项。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 3 月 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