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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穗发改【2017】321号批复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
项目名称 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7】321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7】321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林嘉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0-8329278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四、项目概况:

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规划为城市快速路,主线设计速度为6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60米,主线双向6车道。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工程北起黄沙大道,南至芳村大道,全长约2.4公里,含如意坊立交、过江隧道及芳村大道平交口。其中过江隧道长1511m,约占线路总长度63%,隧道沉管段横截面设计宽度为30.40米,高度为9.5米,截面面积288.8平方米;如意坊立交含A,B,C共3座匝道桥,总长1135m;本项目在里程K0+870~K1+000范围穿越地铁11号线项目,涉及重叠交叉施工,在技术上、工序上相互影响,不可分割,重叠部分130m基坑及主体结构由地铁统一实施,需承包人在工序和技术上做好相关衔接配合工作。工程内容主要包含:道路、隧道、桥梁、排水、照明、绿化、交通、运营控制中心、电力管沟、临时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23253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8-1371

招标内容:道路、隧道、桥梁、排水、照明、绿化、交通、运营控制中心、电力管沟、临时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招标控制价:162935.780291万元人民币。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 3 3 日 至2018 3 7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 3 8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 3 12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上传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上传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的主办方自2008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截面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车行隧道或含截面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车行隧道的市政公用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截面面积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8、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已按照格式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成员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单位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拟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项目指挥长、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为主办方的成员。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或报名)。

注:(1)联合体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2)合格业绩按联合体中主办方的为准,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联合体主办方的为准。

10、资格审查前,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穗铁企【2017】51号)。(暂无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二(适用择优方式)

1、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仅确定其中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中总资产最高的一名投标申请人(或其所在联合体)进入资格审查。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7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30%)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市政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1、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4〕1463号)规定执行。业主综合评价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2、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3、招标单位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正式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获得投标邀请书的合格投标人方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报名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提交资料。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延长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除诚信档案外)的,均为企业记录的该部分所对应的上传件。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83630103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二十、《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33
相关附件资格审查文件.doc
发布人 彭爱春
发布日期 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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