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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龙川县城一江两岸景观和县城公园 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龙川县城一江两岸景观和县城公园 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批复文号龙发改【2016】186号批复单位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龙川县城市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类型 其它
项目名称 龙川县城一江两岸景观和县城公园 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批复文号 龙发改【2016】186号
批复单位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龙川县城市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为龙川县城一江两岸景观和县城公园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龙发改【2016】18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采用EPC建设模式。招标人为龙川县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龙川县城一江两岸景观和县城公园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龙川县城。

2.3 项目立项总投资:约2.1亿元,项目实行限额设计。

2.4 建设规模:龙川县城一江两岸、迎宾大道及文化、体育公园景观升级改造工程,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

1、一江两岸景观改造工程

1)东江两岸景观改造工程

东江两岸景观改造工程计划占地10.0公顷,东江一桥至东江二桥东江两侧长约2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至水岸线内园路、广场、绿化、驳岸、景观灯具、标牌、构筑物、景观小品等;

2)体育公园

体育公园总用地面积2.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路、构筑物、绿化、景观灯具、标牌、景观小品等园林景观改造提升工程等;

3)文化公园

文化广场总用地面积3.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路、构筑物、绿化、景观灯具、标牌、景观小品等园林景观改造提升工程等。

4)沿江路路面改造工程
沿江路路面改造工程计划占地7.6公顷,东江一桥至东江二桥东江两侧沿江路长约2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路面修复、沥青罩面、路面排水、人行道、河道护栏、标识划线等。

2、迎宾大道景观改造工程

迎宾大道观改造工程计划占地12.0公顷,西出口至东江二桥长约3.2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路、绿化、景观灯具、标牌、景观小品等园林景观工程等。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500日历天。勘察20日历天;设计115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45个日历天,初步设计方案40日历天,确定方案后3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 施工工期 365个日历天,后期竣工验收1个月(以发出开工令为准)。

2.7 招标范围:完成龙川县城一江两岸、迎宾大道景观和文化、体育公园改造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8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2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本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4 拟派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5 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

3.6 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3.7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施工员4名、质量员3名、专职安全员3名。

3.8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3.9 本项目接受不超过5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具有上述要求的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8 3 5 日至2018 3 9 日(每天9:00~11:30,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 3 9 日16: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2 报名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

五、投标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5.1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独立投标人则无需提供)。

5.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5.3勘察单位提交材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②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③广东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已办理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网上打印件。

5.4 设计单位提交材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②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的复印件。③广东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已办理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网上打印件。

5.5 施工单位提交材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复印件。③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的复印件。④施工员,质量员对应的岗位(培训)证书的复印件。⑤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的复印件。⑥广东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已办理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网上打印件。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资料复印件及打印件一式三份,须编制封面和目录,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每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其余材料须每页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及并加盖骑缝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六、投标人须知

6.1 投标人必须提交8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或由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8 3 5 日9:00至2018 3 9 日16:0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户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028 8003 3710 001
行号:3085 8100 2273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财务联系人:梁女士电话:020-37880769

6.2 本工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投标报名、开标会,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6.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在开标前,由招标人统一到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近三年(检察-院查询起始日前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以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6.4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32910 00分,地点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hyggzy.gov.cn/)”、及“龙川电视台”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川县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0762-6881880

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工、黄工

电 话:0762-3318683

传 真:0762-3318683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

联 系 人:戴先生

电话:0762-6890167

附件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委托书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

兹有我公司需办理(工程名称) 关于本企业及相关执业人员近三年来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事宜。现我公司授权委托(业主单位名称) 前往你处办理,望给予接洽。

投标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填写注意事项说明:

1、所有填写内容(抬头、申请内容、公司、日期)统一电脑输入,不能用笔填写。

备注:为配合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备齐以下资料交与招标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委托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5.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是有效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无效。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龙川县城一江两岸景观和县城公园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三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四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相关附件2018.3.11龙川县城一江两岸EPC-招标公告(定稿).doc
发布人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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