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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厂采购脱硫高速离心氧化风机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详情页东方电厂采购脱硫高速离心氧化风机招标公告来源: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时间:2018-03-06华能东方电厂脱硫高效单级高速离心氧化风机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已由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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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厂采购脱硫高速离心氧化风机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8-03-06

华能东方电厂脱硫高效单级高速离心氧化风机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已由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批准,项目业主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由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组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单位地点为海南省东方市华能东方电厂;

2.2 招标货物名称:脱硫高效单级离心式氧化风机1套;

2.3 计划服务期:201839日-201861日 

2.4 本标货物交货地点为:海南省东方市华能东方电厂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授权文件。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3.3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授权代理商无质量体系认证,须提供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质量体系认证。

3.4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5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不低于40台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脱硫高效单级离心式氧化风机应用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3.6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全过程在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投标申请人在平台上上传报名表、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及经销业绩等,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审查通过后再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组织机构概不负责

6.2 公告时间:20183 6日至20181131000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地    址:海南省东方市华能东方电厂内   邮    编:572600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 0898-32982272  

电子邮件:dfdcwz123@126.com

 2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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