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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平远县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已由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字[ 2018] 30号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远县林业局,建设资金为省级专项资金及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安工程(不含苗木和肥料)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完成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作业面积6200亩。 2.2 标段划分:分为2个标段实施;第一标段:建设任务3131亩。其中:仁居镇人工造林38亩、更新改造2049亩;石正镇套种补植120亩、更新改造451亩;长田镇人工造林275亩、套种补植198亩;第二标段:建设任务3069亩。其中:河头镇套种补植909亩;东石镇人工30亩、套种补植1252亩;大柘镇人工造林657亩、套种补植222亩。 2.3招标范围:按设计文件范围内人工造林、套种补植和更新改造等工程(不含苗木和肥料)内容。 2.4工程造价:第一标段为1422580.20元;第二标段为1452859.80元。 2.5工程地点:平远县仁居镇、石正镇、长田镇、河头镇、东石镇、大柘镇。 2.6建设工期: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至2018年1个月内前完成备耕、种植任务;至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当年抚育任务。 2.7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梅市林字〔2016〕45号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 (1)广东省林学会颁发并通过年审的丙、乙级造林资质证或广东省林学会授权梅州市林学会颁发并通过年审的丙级造林资质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未担任其他在建林业工程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前已变更的,须在报名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报名后,在其他项目中标,不得继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将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并取消中标资格。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有效的林业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的造林企业工作人员,造林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是企业在职人员的,具有林业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最后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为本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最后一个月缴费凭证;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聘用退休人员的,必须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项目建设,具有林业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证书、退休证; ③依据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省外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在广东省确认为相应档次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3.2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企业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投标,但每个企业只能在2个标段的其中1个标段中标,即中标后不得参加其余标段的开标。 3.4本项目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报名成功并非意味着符合本项目的资格审查要求,一切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的结果为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如下: (1)投标申请书(按附件1格式);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按附件2格式);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是企业在职人员的,须提交职称证书(具有有效的林业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身份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最后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为本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最后一个月缴费凭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聘用退休人员的,须提交职称证书(具有有效的林业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退休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原退休单位出具的职称证明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9)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原件; (10)投标报名登记表(附件3格式,无须装订) 上述(3)至(7)项资料需提交原件核查。报名资料除(10)外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一份,复印件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由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并办理报名手续。 4.2报名时间:2018年3月14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楼)。 5、招标文件的获取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投标人请于2018年3 月15日到2018年 3 月20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到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市江南富奇路135号一楼)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整,售后不退,未按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做弃权处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4月4日上午 9:00 至 10:00 时,提交到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2018年4月4日上午 10:00时在平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上发布,若有最新公告或通知将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时间发布。 招标人(盖章):平远县林业局 办公地点: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中1号 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0753--882334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江南富奇路135号 联系人:涂先生联系电话:0753-2273022 日期:2018年3月6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书 致平远县林业局: 根据你单位平远县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之招标公告的各项要求,我单位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报名参加该项目建安工程施工(不含苗木和肥料)投标。相关材料附后,请予审查。 特此申请。 投标人:(盖章) 企业资质等级: 单位负责人:(签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办公电话:手机: 年月日 附件2: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致平远县林业局: 我 (法定代表人名称)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证号: 、身份证号: ,目前无在建工程。 我司承诺如下: 1、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项目建设,在本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前未担任其他在建林业工程项目; 2、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 3、我公司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报名后,在其他项目中标,将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如我司违反以上任一条承诺,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将由梅州市林业局列入黑名单,并将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 平远县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项目 | 企业资质等级 | | 企业名称: | (加盖投标人公章) | 项目负责人情况 | 职称证号: | | 联系电话: | | 报名资料目录 | 投标申请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企业在职人员的,须提交职称证书(具有有效的林业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身份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最后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为本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最后一个月缴费凭证复印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聘用退休人员的,须提交职称证书(具有有效的林业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退休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原退休单位出具的职称证明复印件。 | 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查询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原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确认: | 报名资料是否齐全: □是 □否 | 经办人签名: |
备注:本表无需与报名资料一齐装订,单独递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