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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文化事业发展新区微型消防站改建工程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受昌吉回族自治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州文化事业发展新区微型消防站改建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现邀请国内符合条件具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受昌吉回族自治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州文化事业发展新区微型消防站改建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现邀请国内符合条件具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州文化事业发展新区微型消防站改建工程

二、采购规模:州传媒大厦、青少年活动中心、艺术剧院、图书馆消防火灾自动报警控制主机整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四、采购内容:州文化事业发展新区微型消防站改建工程清单的全部内容。

五、采购金额:计划投资35万元。财政专项资金。

六、工期:计划2018年3月26日开工,2018年4月24日竣工。总工期30天(日历日)。

七、付款方式: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余款。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一级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消防工程师资格。

3、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请于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14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

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地点: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六楼),电话:0994-2522399。

4、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进行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以上申请人报名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投标报名。上述证件不能全部提供的将拒绝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8年3月8日- 2018年3月14日23:59分),投标保证金0.7万元,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6、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第一分公司,开户银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西路支行(昌吉市长宁南路聚龙城楼下),行号:402885000299 账号:806020012010101393269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和其他的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自己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第一分公司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谈判文件售价:1000元/份。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不论投标方以何种原因不参与投标,文件费不予退还。

十、谈判时间:2018年3月22日11:00时(北京时间)。谈判地点: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六楼)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昌吉州人民政府网和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白鑫玉素 0994-2522399

采购人:昌吉回族自治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云疆 电 话:13139706365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昌吉州政府采购办 0994-2517261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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