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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拟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8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安县安塘乡2017年光伏扶贫扩面工程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意见》(赣府厅发【2017】85号)及《吉安县2017年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批准建设,招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安县安塘乡2017年光伏扶贫扩面工程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意见》(赣府厅发【2017】85号)及“《吉安县2017年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安县安塘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吉安县拟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塘乡,建设规模共计620KW。本项目控制单价为6.7元/W。

招标范围:电站建设规模共计620KW,拟选址约2个场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接入点不高于500KW)。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全部打包,建设内容包括征租地、土地报批、土地平整、采购安装材料、安装、接入并网以及植被恢复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投标企业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

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加盖公章);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a.提供2016年至今任一段时间内的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b.提供2017年任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提供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所投光伏组件和逆变器须取得国家质量检测机构CQC认证,进入国家光伏产品“领跑者”名录,同时提供10 年质保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行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4.2资料费400元(随同投标保证金一同入帐)。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3  29   15:30 时整,地点为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吉安县安塘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 肖辉              人: 郭先生                             

电话:  13970622929         联系电话:1830706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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