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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冲蒌镇高林山水土保持整治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的修改通知
编号:01
各投标人:
现对原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作出以下修改:
一、原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3.1条款增加“业绩的认定时间以验收鉴定书颁发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签订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二、原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4点“招标文件的获取”的第4.1(1)条款中“请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请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三、原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4点“招标文件的获取”的第4.1(2)“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条款中增加“9)如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报名手续,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
四、原招标公告第4点“招标文件的获取”的第4.1(1)中投标报名日期延迟至“2018 年 03 月 15 日(节假日除外)”。
五、原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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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冲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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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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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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