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石门县皂市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经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招【2018】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本项目招标人为石门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门县皂市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
2.2 招标编号:CDZT(2018)SMJSGC -003
2.3建设地点: 石门县境内
2.4投资金额:约2527.5万元
2.5 质量标准:达到实施设计要求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等现场服务
2.7设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证书)处于有效期;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水污染防治工程)及以上资质。
3.3主持设计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及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从2018年03月12日~2018年03月1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changde.gov.cn,下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投标人应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04月02日14:3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6.2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帐户名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帐 号:由投标人网上自助获取
注: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常德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4月0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开标室(常德市泓鑫桃林商业广场六楼)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36-5324817。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请单独提供一份用小信封装好,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密封规定一致。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门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石门县黄金路001号
联 系 人:文先生
电 话: 13017255829
招标代理: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石门县东方广场公园正北栋2楼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13762626233、13762606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