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奇台县中葛根河流域中葛根渠首段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已经昌吉州水利局、财政局联合 以昌州水字【2018】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昌吉州财政局以昌州财农【2017】121号文下达,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奇台县水利管理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区位于中葛根河渠首上游4.5km及渠首下游9km范围区域,本次治理范围总面积1200hm2,综合治理措施有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措施。
本次水土保持招标共划分二个标段,其中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施工标:①水土保持经济林66.35hm2(种植海棠果树119850棵),配套绿化供水管线11530m;②撒播草籽165.98hm2;③围栏27.3km及宣传碑、牌。
监理标:施工全部建设内容的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3、评标办法
本工程施工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监理标段采用随机抽取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施工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监理标:具有水利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库中登记,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的投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2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网(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2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载明为准);地点为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交易厅(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负一层)。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水利网、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奇台县水利管理总站
联 系 人:陈新平 电话:1303942128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丽梅 电 话:0994-2337772、13689917892
2018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