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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8年1月招标-渝能·中央大道二期12#-20#及D2车库智能化工程施工(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3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重庆渝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渝能中央大道二期12#-20#及D2车库智能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2.1项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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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重庆渝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渝能·中央大道二期12#-20#D2车库智能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位置: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

2.2建筑面积:约5.4万平方米

2.3建筑主要业态:二期12#-20#D2车库包括12-20#楼和D2车库,12-20#楼为洋房和小高层。


3、主要情况及要求

3.1、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投标人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完成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图纸”(即《招标图纸目录》对应内容、招标答疑、补遗及招标人发出的其他书面资料(如有)等,下同)中明示的工作内容,完成招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要求施工的工程,并根据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本工程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专项验收、渝能·中央大道二期12#-20#D2车库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本工程竣工日以招标人组织的各参建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并取得《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的时间为准,下同),具体包含但不限于:

智能化施工范围及界限划分

1)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

a.楼栋主入口可视门禁工程:可视主机安装、主机至电磁锁的配管配线安装(含电磁锁)、主机至户内和机房配线配管安装(电井和车库走线时引用桥架内敷设,桥架由总包单位完成);

b.车库入楼栋非可视门禁工程:非可视主机安装、主机至电磁锁的配管配线安装(含电磁锁)、主机至户内和机房配线配管安装(电井和车库走线时引用桥架内敷设,桥架由总包单位完成);

c.户内对讲工程:户内可视对讲机安装、红外报警装置安装、紧急按钮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必须满足江津区燃气公司的验收要求,并且保证通过验收);户内布管、可视对讲机至电井的布管由总包单位安装;户内管内穿线、可视对讲机至电井的管内穿线由智能化单位安装;

(2) 室内外视频监控系统:

a.车库监控工程:视频监控机安装、监控机至机房配线安装、监控机至就近桥架配管安装(桥架由总包单位完成)、监控机支架安装;

b.小区室外监控及周界监控工程:视频监控机安装、监控机至机房配线安装、监控机至就近楼栋电井及桥架前配管安装(桥架由总包单位完成)、监控机支架安装、室外配管沟开挖及回填工程、手孔检查井及盖板工程、监控机立杆及基础工程;

c.室内监控工程:入户大厅监控机安装、车库入楼栋内监控机安装、内监控机安装(随行电缆由单位完成)、监控机至机房配线安装、监控机至就近楼栋电井及桥架前配管安装(桥架由总包单位完成)、监控机支架安装;

d.所有视频监控电源线均从机房内UPS电源引出。

(3)公共广播和背景音乐系统:

a.小区室外广播工程:室外音箱安装(音箱规格、型号、外形符合景观设计要求)、音箱至机房配线安装、音箱配管至就近楼栋电井及桥架部分管道安装、室外配管沟开挖及回填工程、手孔检查井及盖板工程;

b.车库和楼栋内广播工程:本部分音箱利用消防广播、配线工程由消防单位完成,智能化单位只负责协同消防单位对广播的融合和调试工作;

(4)机房工程:

主机及配件安装及调试工程:机房的电视墙及相关的配线配管安装工程;

(5)接入一期机房的布线工程。

(6)通话工程:

机房至控制箱的配线工程,配线采用桥架内敷设(桥架由总包单位完成),桥架至控制箱的配管由智能化单位完成,桥架至机房主机配管由智能化单位完成;

  1. 总平弱电综合管网的开挖、回填以及敷设管道等;

  2. 负责以上所有施工范围的调试、验收、培训专业操作人员及合格移交等工作。

3.2、工期:

1)工期暂定200天(20183202018105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投标人应该配合招标人在项目中看房通道开通等要求,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上述现场需要的相关智能化工程。

3)本工程进度及工期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进度及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按照约定的工期、招标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或调整工期完工,并保证在招标人重要计划节点内按时完善、完成相关智能化工程。投标人承诺不因上述工期变化原因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3.4、质保期:质保期为 24个月(从渝能·中央大道二期12#-20#D2车库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次日算起)。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所投标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应具备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4.2、资质要求: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2.1、投标人如为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

4.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连续近三年(自 2014 1 1日至今)未发生财务亏损现象。

4.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自2014 12 10日至今)已完成个(含)及以上与本工程性质及规模类似的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工程造价2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4.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承诺说明相关情况如下:

4.5.1、投标人自 2014 12 10日至今是否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是否在处罚期内,若有,应据实告知,评标委员会应作否决投标处理;未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被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

4.5.2、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内(自2014 12 10日至今),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若有,不得参与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对此应提供真实性承诺;

4.5.3、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具体年份要求为自 2014 12 10 日至今。

4.6、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可行的人员配置(要求不低于4人)。

4.6.1、项目经理资格:

应具备安装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0173 月至20179 月),同时提供该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6.2、技术负责人:

应具备安装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合格社保证明材料(2017 3 月至 2017 9 月);

4.6.3、其它人员要求:

企业负责人(或外地在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7、具有有效的IS09001IS09002质量认证体系(需提供有效合格证明资料)。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6日起至2018122日止,在中国电力招投标网(http://www.chinapowerbid.com)网站完成网上报名交费后,自行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79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28900分至100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221001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论何种理由均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及中国电力招投标网(http://www.chinapowerbid.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渝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221001室;

邮编:400023

联系人:戴玉勇;

电话:023-67719674

传真:023-6771969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楼支行;
账号:0200 0420 1920 0063 939
地址:成都市学道街81号中电大厦五层;
联系人:李金豹;
邮箱:lijinbao@cweme.com
电话:028-86675090

9、督察电话

招标采购督查电话:023-67719678

招标采购督察电话附件:

关于渝能公司设立招标采购督察电话的通知

各投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畅通招标采购业务投诉渠道,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督察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1724号)相关规定,特设立招标采购督察电话,具体如下:

  1. 招标采购督察电话:023-67719678

  2. 受理范围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 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定专利、品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 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 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 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涉密信息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 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错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

  2. 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涉密信息的;

  3.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4.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5. 在所代理的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6. 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 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等方式,串通投标的;

  2. 与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4.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 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 处理流程

电话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全程录音。电话内容属于受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应要求投诉人在拨打电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实名投诉书,投诉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各所属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内,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投诉书,要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业务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1622号)相关规定调查处理。不予受理的投拆,工作人员应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对于已接收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布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电话工作人员必须要求投诉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附: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2. 被投诉人名称;

  3. 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 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 提起投诉日期;

  8. 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9. 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时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10. 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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