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EPC)项目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3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为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EPC)项目监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nbsp;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阶段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为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EPC)项目监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清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EPC)项目监理

建设地点:清河县县城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全部落实

投标限价:95.7万元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级证书的独立法人单位,监理人员在专业和数量配备上必须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冀建市(2011)552号附件1)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6条规定及评标办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或修改等资料。

4.2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18年 3月13日至2018年3月 20日。

注:在招标文件下载过程中出现问题,咨询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319-82991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 年 4 月 4日 09 时 30分  ,地点为 清河县岷山路(清城酒店西)奥捷大厦西北侧附属楼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 3月13日至2018年3月 20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6.2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清河县县城                  地 址:清河县运河大街


联 系 人:赵艳霞                    联 系 人:黄百祥

电    话:0319-8291090          电    话:0319-8299100 he
 
扫一扫快速入网
 
[ 招标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