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PVC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招标公告
北方稀土 PVC 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工程计划投资16352.65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0651-18090273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方稀土PVC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2、招标内容:PVC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项目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区。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工作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潜在投标人2015年1月至今有安评业绩,对塑料行业有足够的了解,并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4、潜在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19日下午17:30前 (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楼1002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3、报名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进行报名。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为项目负责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
(4)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5)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2015年1月至今);
五、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出售时间: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19日下午17:30前 (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出售地点: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楼1002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以公司名义电汇至下列地址: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包头分行
账 号:4729 0027 9910 801
六、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472-5179217
地 址: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3号
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02室(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联 系 人:赵忠明
电 话:13015059260
电子邮件:543751524@qq.com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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