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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梅塘镇2017年光伏扶贫扩面工程

   日期:2018-03-13     浏览: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安县梅塘镇2017年光伏扶贫扩面工程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意见》(赣府厅发【2017】85号)及《吉安县2017年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批准建设,招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安县梅塘镇2017年光伏扶贫扩面工程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意见》(赣府厅发【2017】85号)及《吉安县2017年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安县梅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吉安县梅塘镇拟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拟选址1-3个站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规模共计1250KW。本项目控制价为6.7元/W。

招标范围:电站建设规模共计1250KW,每个站点装机容量不超过500KW。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包括征租地、土地报批、土地平整、光伏电站建设(含材料、安装、电站围栏、接入并网等)以及电站电表外接入线路改造,及植被恢复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加盖公章);

②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a.提供2016年至今任一段时间内的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b.提供2017年任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③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④提供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格)之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②投标人所投光伏组件和逆变器须取得国家质量检测机构CQC认证,进入国家光伏产品“领跑者”名录:提供有效证书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行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4.2资料费400元(随同投标保证金一同入帐)。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49  1500分整,地点为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吉安市招投标监督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安县梅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庐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编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彭女士                  联 系 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 13970630393          联系电话:1357684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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