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10kv供电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5〕442号)、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城建委发〔2015〕15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1546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的10kv供电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10kv供电工程。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东侧、南二环路北,现国土厅办公楼西侧、党委组织部住宅小区南侧,西南与兴安路与南二环街口拟建立交桥毗邻。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8611㎡,10kv电源容量为4000KVA。
4.本工程投资额:约600万元。
5.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10kv供电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三、投标人需符合的要求
1.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
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2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1.5近三年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作为招标人的项目投标活动中,被依法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财务要求:具有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项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10kv及以上供电工程项目)。
4.信誉要求
4.1需提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或关于近三年无诉讼和仲裁的承诺;
4.2需提供关于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
5.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投标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及《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6.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其他要求
7.1需提供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7.2需提供关于拟派项目经理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
7.3需提供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8.中标单位需负责与电力管理部门协调所有与本供电工程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入网、调试、运行、检测、验收、送电等相关内容。
9.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1.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上述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近三年时间要求:2015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即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
4.近五年时间要求:2013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即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五年;
5.类似工程项目完成时间以工程施工合同中竣工时间为准;
6.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以外的招标人向本项目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经理为本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7.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9日(法定公休日不休息),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101室)。
3.招标文件获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提供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两份(格式见附件)及两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不允许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4.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800元/份,售后不退。
5.图纸复印费: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中规定时间为准。
2.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六楼(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期限和媒介
1.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9日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http://www.nmggcztb.cn)、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发布。
七、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联系人:王云、孙伟
联系电话:0471-4215831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12楼1218室
联 系 人:李帅、王佳
联系电话:0471-5183538/5183524
代理机构: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
联系人:侯建霞、任仲麒
联系电话:0471-3292916
附件:介绍信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4日
附件
介绍信
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有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 )前往贵单位购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10kv供电工程招标文件,请接洽。
投 标 人: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自然历史博物馆10KV 招标公告.doc
| 相关中标结果公告 |
| 无相关中标结果公告 |
| 相关中标候选人公告 |
| 无相关中标候选人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