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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宁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省定贫困村一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4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宁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省定贫困村一期) 批复文号宁发改基【2018】5号文批复单位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广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广宁
项目名称 广宁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省定贫困村一期)
批复文号 宁发改基【2018】5号文
批复单位 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广宁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省定贫困村一期)

1.招标条件

本广宁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省定贫困村一期)经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基【2018】5号文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专项资金解决;招标人为广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广宁县宾亨镇、南街镇、木格镇、古水镇、洲仔镇及石咀镇等。

2.2工程内容:PVC给水管铺设安装,水表井建设,净水设备安装,滤池砌筑,蓄水池浇筑,取水陂约9座,蓄水陂1座,水源井1座及观光水塔1座等;设备方面:净水器约20座,消毒器1座,二氧化氯投加器约7座,3t手摇螺杆启闭机1座及潜水泵1座等。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广东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外,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须具有相应岗位证(职称证)或注册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第二代身份证及近半年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为准,提供网址、联系电话);上述人员在报名阶段及投标阶段应一致。

(6)投标人2013年1月以来完成过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类似水利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或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7)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至2016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投标人成立之日开始计算);

(8)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施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开具方为有效,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投标人成立之日开始计算)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9)2014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违法违规的记录(格式自拟);

(10)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必须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企业信息录入手续;

(11)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4为了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按量完成任务。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单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在2018年3月14日到2018年3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亲临招标人处(地址:广宁县南街镇车背洞沿江路118号)作出投标报名承诺(逾期不予办理)。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职称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的资格证书;相关人员第二代身份证;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施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开具方为有效)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管材授权书(须提供所投供水管材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授权书以及提供所投管材生产厂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件需加盖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公章;如为经销商授权,需提供管材生产厂家的经销商授权书),管材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签署承诺书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负责人)到场报名,否则招标人有权不接受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将被通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4.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详见《附件一》,附件所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资质证书除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独提供,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zb.gd.cn可下载)。

5.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凡有意投标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3月14 日~3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节假日除外);报名资料及相关原件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将拥有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格。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4日9时00分。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媒体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 人:广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广宁县南街镇车背洞沿江路118号

联系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0758-8833536

招标代理:广东德创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8号4楼

联系人:夏小姐

联系电话:020-85589363

2018年3月14日


附件一: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申请表

单独提交

原件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核查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核查

6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原件核查

7

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核查

8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原件核查

9

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须具有相应岗位证(职称证)或注册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第二代身份证及近半年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为准,提供网址、联系电话)

原件核查

10

投标人2013年1月以来完成过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类似水利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或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原件核查

11

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施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开具方为有效,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投标人成立之日开始计算)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企业信息录入手续(可附网页截图)、公司出具的2014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违法违规的记录的承诺书复印件(格式自拟)

原件核查

12

2014、2015、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附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投标人成立之日开始计算)

原件核查

13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投标报名承诺书》

原件核查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广宁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省定贫困村一期)

投标单位(盖章):

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资料人员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附件二:

投标报名承诺书

广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和理解了广宁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省定贫困村一期)的招标公告和招标内容,理解项目的重要性,我公司理解并响应你单位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原则,保证招投标环境的阳光性,杜绝和防止各种围标、串标、卖标行为,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而提出的以下几点要求,我公司做出承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地方行业部门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接受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及内容,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保证投标文件内容和任何资料复印件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投标文件内容和任何资料及证件类被查有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规定,无条件被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承诺一切法律后果。

中标后:保证在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商签施工合同;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班组人员及机械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到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周到招标人管理处签到一次,整个施工期内接受发包人或有关监督及主管部门的随时检查,若被检查到投标文件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班组人员及机械设备未全部在场,同意接受建设单位及相关监督单位按违约处罚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以及一切法律后果。

为提升本工程建设质量,营造良好健康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本单位自愿做出本页内容所有承诺,任何资料有虚假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同意按“广东省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进行处罚与认定,同时接受被上报各级建设行政主官部门通报和处罚及一切后果。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施工员:(签名)

专职安全员:(签名) 质检员:(签名)

材料员: (签名)资料员:(签名)

招标人对资料的审核情况及意见:

招 标 人:(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doc
发布人 广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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