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工程)酸性气体脱除装置3台吸收塔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301419
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酸性气体脱除装置3台吸收塔设备采购(变换气吸收塔1台、未变换气吸收塔1台、CO2吸收塔1台)相应的设备、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内容的设计、制造、试验、现场组对、调试、运输及保险、性能保证以及有关人员培训、技术协调、技术指导等技术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序号 物料编码 货物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变换气吸收塔 (1440C101) 具体规格见技术附件。 1 台 交货期:2019年5月20日前吸收塔项目施工现场整体交货。 1-2
未变换气吸收塔 (1440C102) 具体规格见技术附件。 1 台 交货期:2019年5月20日前吸收塔项目施工现场整体交货。 1-3
CO2吸收塔(1440C108)
具体规格见技术附件。 1 台 交货期:2019年5月20日前吸收塔项目施工现场整体交货。 注: (1)交货时间为合同规定货物项目施工现场整体交货的时间; (2)投标人所投3台吸收塔必须为同一品牌; (3)吸收塔分段部分卸车责任全部为供货商。 (4)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型号和规格若与“第五章货物技术要求”中不符,请以“第五章货物技术要求”中的型号和规格为准;每项招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均为参考型号,投标产品须满足或高于技术文件描述的技术要求;招标文件所有涉及到唯一具体型号或具体品牌的,均为参考型号或品牌,投标产品及投标产品的主要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参考型号或品牌的技术参数; (5)投标人不可选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 (3) 投标人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技术和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资质,以及ASME“U”授权证书,冷卷板能力≥120mm; (4) 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以上; (5) 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取得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nca.gov.cn/)办事大厅→业务专栏→管理体系认证与服务认证→相关信息系统→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并在有效期内) (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投标人必须具有使用09MnNiDR或者SA203E材料的塔器制造和现场组对业绩,同时满足直径3000mm以上和壁厚70mm以上,且投入运行。投标人必须提供与业绩所对应的(不含价格的)签字版供货合同(包括订货图及技术附件)的复印件或副本,以证明供货业绩的真实性。投标人必须提供2018、2019年两年工作负荷计划或表格。 (8)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下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 投标商酸性气体脱除装置3台低温吸收塔的整个供货周期在14个月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