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局2018年度土默特左旗供电分局机动车辆定点维护和修理框架协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G-2018-1-001(0651-18020007)
1.招标条件
本次的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单位所需维修服务定点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土默特左旗供电分局机动车辆定点维护和修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自身所拥有的权利权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所需服务的内容。
3.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1.3近三年内无因项目实施不良产生的法律纠纷,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不良诚信问题。
3.1.4具备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格。
3.1.5经营场地必须位于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城区,经营场所机修车间、喷漆车间及钣金车间面积不少于300m²(维修企业需提供工厂车间平面布置图)。
3.1.6拥有不少于2个修理标准工位及相应设备。
3.1.7拥有专业维修人员。
3.1.8具备救援能力(拖吊事故救援车)。
注: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对于3.1.5-3.1.8条的资格认定以该企业经营场所和相关配置的实际情况为准。
3.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年3月14日到2018年3月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3.3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业务二部
3.4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3.4.1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并本人办理相关事宜);
3.4.2携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
3.4.3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
3.4.5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
3.4.6携带工厂车间平面布置图(盖章);
3.4.7携带修理标准工位及相应设备汇总表及明细一份(盖章);
3.4.8携带满足专业维修人员证书(盖章);
注:投标人需对本公告3.1所要求各项条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材料复印件须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活页,潜在投标人对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仅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及“内蒙古产权交易网(www.nmcqjy.com)”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
联 系 人:陈腾达
联系电话:0471-3281286
传 真:0471-3307221
电子邮箱:nmzbd @163.com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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