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及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X18ZBBJ075
1、招标条件
本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98号文和五财购准(2018042)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项目资金,招标人为五原县农业经营管理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五原县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及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2.2项目地点:五原县各乡镇、办事处境内。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计划工期:2018年04月20日-2018年07月31日。
2.5招标范围及内容:建立覆盖全县统一的农村电子政务网络,初步建立信息资源公开、共享机制,推动工作流程的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包括八大应用系统:农村三资管理监控网络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农村集体股份改革管理系统、新型经济组织登记管理系统、村务公开管理系统、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农村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系统。
2.6预算金额:约60万元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承揽本次的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软件系统模块必须采用纯B/S模式实现,所有的录入和业务处理均在浏览器执行(C/S软件产品不被接受,需要客户端安装软件或者通过浏览器下载安装客户端的软件产品不被接受)。
3.3软件系统优先考虑JA/VA、PHP语言编写,以保证良好的跨平台性能。
3.4考虑到系统成本和运行安全性,优先考虑系统服务器端和数据库部署到LINUX内核操作系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4.1.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1.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3提交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企业自留复印件,投标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15日至2018年03月21日到五原县农资大市场19栋3楼308室购买招标文件(每天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套另收100元的邮寄费,但招标方不承担邮递失误造成的损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4月09日上午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给予配合,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网(www.nmbgp.com)、
五原县政府采购网(www.nmgwyxzfcg.ccoo.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原县农业经营管理局
地 址:五原县隆兴昌镇农牧业办公楼
联系人:朱玉龙
电 话:15384781489
邮 编:01510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五原县农资大市场19栋3楼308室
联系人:何宇
电 话:13394832937
电子邮件:nmqixin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南方庄支行)
账号:0200225919200007659
2018年03月14日